关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经审核,以下单位申报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延续的申请,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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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法定代 表人 |
经营地址 |
注册资本 |
许可经营事项 |
有效期限 |
劳务派遣经 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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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馨越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邓小敏 |
益阳市高新区迎宾东路355号中南科技创新产业园4号楼10层1009-1012号 |
500万元 |
劳务派遣延续 |
2026年4月24日-2029年4月23日 |
湘H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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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阳光劳动事务服务有限公司 |
郭辉 |
益阳市赫山区朝阳街道金山社区朝阳汽车站二期711室 |
200万元 |
劳务派遣延续 |
2026年2月22日-2029年2月21日 |
湘H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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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郭军 |
益阳市高新区迎宾路16号 |
200万元 |
劳务派遣延续 |
2026年2月22日-2029年2月21日 |
湘H012 |
监督举报电话:0737-6501546
特此公告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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