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公告 惠同新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以及《湖南省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办法》(湘人社发〔2018〕40号),经审核申报材料,批准下列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申请人 |
法人代表 |
申请事项 |
许可时间 |
许可文书编号 |
期限 |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吴晓春 |
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2025年4月22日 |
益人社工时许决字〔2025〕1 号 |
1年 |
监督举报电话:0737-6501546
特此公告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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