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2 00:00 作者: 来源:陈希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做好2014年度 劳务派遣 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务派遣业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将201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核验对象:20141231日之前已经在本市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和办理备案手续的分公司(以下称“劳务派遣单位”)。

二、报告提交及核验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示范文本见附件1)、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2)。《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须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益阳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核验材料由子公司或分公司提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核验,必要时也可实地进行核验。经核验,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应如实报告2014年度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第一、二、七条报文字材料,并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第三条报公司201412月份工资发放表,第四条报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员工名单,第五条报表格,第六条报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和用工单位的情况说明(用工单位盖章)。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交报告时间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15430日前向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201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及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

请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填报信息(附件12在益阳劳务派遣群共享文件里可下载)。报告材料应装订成册,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信,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必须提供原件验证。我局将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以及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监督和核验,并将督情况和核验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且作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

劳务派遣单位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经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自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许可机关不予延续许可。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地址:益阳市益阳大道世纪大厦1722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人:谢灿华、夏建平

联系电话:6501546  益阳劳务派遣群号:361860574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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