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1-08-30 00:00 作者: 来源:龚正平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工资集体协商知识问答

 

1.什么是工资集体协商?什么是工资集体协议?

  答: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所谓工资集体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2.工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是何关系?

  答: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代表就职工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在集体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工资是职工的基础生活来源,是企业人工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因此,工资分配问题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工资协商是集体协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既可以作为工资问题的专项合同,也可以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是1-3年,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

  3.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答: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类型有:(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以企业为单位,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本企业工资集体合同。(2)行业(产业)工资集体协商。以行业(产业)为单位通过行业(产业)工会与对应的经营方代表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覆盖本行业(产业)的工资协议。(3)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如区、镇、村、街道、经济开发区等),通过区域工会或企业工会联合会与对应的地区企业经营方授权组织,依法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覆盖本地区所有企业的区域性工资协议。

  4.工资集体协议应该具备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答:(一)工资集体协议的期限;(二)职工工资总额、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三)职工奖金分配办法、津贴补贴等标准;(四)职工工资发放的时间和支付办法;(五)职工在试用期、患病期间、国家法定假期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以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标准;(六)变更、解除工资集体协议的程序;(七)工资集体协议的终止条件;(八)违约责任;(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5.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是什么?应如何理解?

  答: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相适应。合法是指协商主体、协商程序、协商内容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平等是指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双方协商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人数对等,协商一致的意见才能写进工资集体协议。兼顾双方利益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能力的强弱与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在协商过程中,企业方既要考虑企业实际承受能力,也要兼顾职工的合理要求;职工方既要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也要兼顾企业的长远发展。

  6.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答:工资集体协商主要程序是:第一产生代表:产生协商代表;确定首席代表;聘请代表;培训协商代表。第二启动要约:提出协商要约;要约答复;向上级工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第三协商准备:搜集各方面意见;准备协商资料;确定协商重点;进行协调沟通。第四正式协商:履行协商程序;申请协调。第五审议审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合同公开、生效执行。

  7.工资协商应由哪方提出,采取何种方式提出?收到要约书的一方应如何进行处置?

  答: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意向,对方应当自接到协商要约书之日起20日内书面答复。同意协商的,双方应当约定协商开始的日期。

  8.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交书面的协商要约书,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和需要对方提供的情况等。

  9.职工方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怎样产生?

  答: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职工一方首席代表一般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协商代表担任;未建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由职工协商代表推举产生。

  10.企业方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怎样产生?

  答:企业一方协商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企业一方首席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也可以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11.本企业以外人员是否可以担任协商代表?本企业以外人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是否应该计算在本方代表的人数内?

  答: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受委托的协商代表人数计算在本方代表的人数内,并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12.依法产生的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能否更换?如何更换集体协商代表?

  答:协商过程中,协商双方可以按照协商代表产生办法更换协商代表。

  13.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解答本方人员的询问;提供与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代表本方参加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监督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4.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享受哪些保护?

  答:企业应当保证职工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职工协商代表因履行代表职责占用劳动时间的,其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变。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对职工协商代表采取歧视性行为,不得违法解除或变更其劳动合同。

  15.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义务是什么?

  答: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应当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守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16.工资集体协商首席代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11条规定,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除履行协商代表的职责外,还要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负责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协商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17.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主要程序包括哪些?

  答: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主要程序有: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做出回应;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形成工资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18.工资集体协商会议是否应当做好会议记录?

  答: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经双方代表签字存档。

  19.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记录员可否由协商代表担任?

  答: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记录员不能由协商代表兼任,而应由双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20.确定工资集体协商方案需要考虑的因素是什么?

  答:(1)内部因素是:本企业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情况、年度企业利润增减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形式、工资结构及企业各类人员的工资分配状况;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企业工资支付能力。(2)外部因素是:国家、地方有关工资分配的法律、法规、政策;地区、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同行业人工成本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人工成本预警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其它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21.工资集体协商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要尊重对方。在集体协商时首先要尊重对方,即使对方的观点有问题,也不要讽刺挖苦。(2)重点问题事先沟通。重点问题事先沟通是协商成败的关键所在,尤其是双方首席代表的事先沟通。通过事先沟通,企业可以了解职工的真实想法和愿望,工会可以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困难。(3)要抓住重点,突出中心,先易后难,求同存异,注意谈判技巧。(4)要顾全大局、通情达理、注意积极引导职工。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通情达理,不要层层加码,要引导职工具有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

  22.工资集体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怎么办?

  答:工资集体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

  23.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是否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答: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工资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24.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怎么处理?

  答:如果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没有通过的,双方协商代表应当重新进行协商。

  25.工资集体合同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工资集体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前六十日内,双方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新签订职工工资集体合同,并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26.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时,企业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企业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工资集体协议送审表、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名单、工资集体协商代表资格审查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回执、集体合同文本、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一式四份。

  27.工资集体合同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有没有时限?

  答: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后7日内,应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2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的,协商双方应该怎样处置?

  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工资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中提出修改意见的,协商双方应及时协商,修改工资集体合同,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9.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工资集体合同?

  答:(1)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2)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工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工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4)工资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

  30.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答: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一方或者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协调;未提出申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会、企业方协商代表和职工方协商代表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

  31.工资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如何处理?

  答:工资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32.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的,应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提出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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