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 |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设立依据 | 实施机构 | 对应的行政审批项目 | ||||||
项目 名称 |
项目 编码 |
审批 机构 |
办理 时限 |
流程 | 条件 |
收费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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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人验资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申请人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00011400800Y | 劳动关系科 | 20个工作日 |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查 (四)决定 (五)送达 |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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