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人社监决字〔2024〕3号
单位名称:益阳高新区佳年华歌舞厅
地址:益阳高新区朝阳街道梓山湖社区美食广场201室
法定代表人:张作祥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4年6月违规招用白玉美、杨誉增和段英3名未成年人,段英入职时未满16周岁。2024年8月16日,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益人社监告字〔2024〕8号),拟对你单位处9600元罚款,你单位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入职申请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益人社监告字〔2024〕8号)及送达回执为证。
你单位于2024年6月违规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段英,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湘人社规〔2021〕18号)第十一条、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管理类)第3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你单位于2024年6月违规招用未成年人白玉美、杨誉增,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湘人社规〔2021〕18号)第十一条、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类)第3项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元整(4600元)。
综上,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合并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9600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账号(账户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43001550067050002994;开户银行:益阳市建设银行银城支行)如数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益阳市世纪大厦行政楼410室
联系电话:0737-6502101
联系人:黄坚、刘慧成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7日
附件: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有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至第(八)项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有第(九)项规定情形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情况实施监察,重点监察下列行为:(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三)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四)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五)安排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九十天;(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八)不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九)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湘人社规〔2021〕18号)第十一条:一般违法行为,应当取法定处罚幅度的中等档次进行处罚。当事人没有法定减轻、从轻或者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对其予以一般处罚。但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必须先责令改正的,应当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再进行一般处罚。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管理类)第3项: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具有《基准制度》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类)第3项: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具有《基准制度》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23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