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湖南锦佳鸿智能门窗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9-08 14:43 作者: 来源:益阳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人社监罚字〔202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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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存在如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拖欠袁成芳等7名劳动者工资169319元,7月9日我局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你单位已支付110832元,尚欠58487元。以上事实有员工工资发放表和拖欠员工工资明细、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捌仟元(¥8000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机关指定银行如数缴纳罚款(账户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益阳市建设银行银城支行;账号:43001550067050002994)。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谢灿华

联系电话:6501881

联系地址:益阳市益阳大道世纪大厦4楼408室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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