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公告送达(沅江市洪通船舶有限公司)
沅江市洪通船舶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张新波诉你(单位)关于工伤伤残待遇案件(〔2026〕沅劳人仲案字第072号),现已裁决结案。因无法通过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形式送达裁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二、由被申请人沅江市洪通船舶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张新波各项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6976元(7340元/月×8个月×80%);停工留薪期工资36700元(7340/月×5个月);护理费4608元(144元/天×32天)。以上三项工伤待遇合计88284元,限被申请人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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