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汉寿鑫达纺织有限公司)
汉寿鑫达纺织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刘伟宏诉你(单位)关于工伤伤残待遇案件([2025]沅劳人仲案字第193号),现已裁决结案。因无法通过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形式送达裁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二、由被申请人汉寿鑫达纺织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刘伟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9133元(7019元/月×7个月),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14038元(7019元/月×2个月),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40元(20元/天×12天),护理费1800元,医疗费3980元,鉴定费196.84元。
三、驳回申请人刘伟宏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六项工伤待遇合计69387.84元。
特此公告。
沅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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