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送达公告(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卜益奇诉与你单位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益劳人仲案字〔2025〕第374号),现已裁决结案。因无法通过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形式送达裁决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3年11月20日至2025年9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10512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7819元。
以上二至三项合计金额伍万捌仟叁佰叁拾壹元整(¥58331),限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特此公告。
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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