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湖南弗兰德通讯科技有限公司②)
发布时间:2025-03-06 09:35 作者: 来源: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144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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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无法送达裁决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益劳人仲案字[2024]第246-259),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你(单位)支付:

  何金玉:停工津贴1395元、经济补偿5428元,计6823元;

  余勇:停工津贴1395元、经济补偿11294元,计12689元;

  张三元:停工津贴1395元、经济补偿4904元,计6299元;

  余畅:停工津贴1395元、经济补偿6231元,计7626元;

  刘雨昕:停工津贴1395元、经济补偿5662元,失业保险待遇损失9180元,计16237元;

  陈望勋:停工津贴1395元、经济补偿5652元,失业保险待遇损失6120元,计13167元;

  陈娟:停工津贴1395元、经济补偿5028元,计6423元;

  阙小凤:停工津贴1395元、经济补偿5356元,计6751元;

  熊春芳:停工津贴1395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580.65元、经济补偿1388元,计11363.65元;

  刘宏:停工津贴1395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535.37元、经济补偿1336元,计7266.37元;

  刘胜达:停工津贴1395元、经济补偿6112元,计7507元;

  周吉阳:停工津贴1395元、经济补偿6332元,计6727元;

  蔡赛兰:停工津贴1395元、经济补偿4942元,计6337元;

  朱炎保:停工津贴1395元、经济补偿6108元,失业保险待遇损失9180元,计16683元;

  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被申请人如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益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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