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4 11:58 作者: 来源:桃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141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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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胡加强与被申请人桃江亿房智能家居有限责任公司因工伤保险待遇等引发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桃劳人仲字〔2024〕第21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文“一、申请人胡加强与被申请人桃江亿房智能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无事实劳动关系。二、限被申请人桃江亿房智能家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胡加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76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493.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493.8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7469元、住院期间护理人员费用1937.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元,总计人民币陆万柒仟肆佰叁拾伍元贰角(67435.2元)。三、对申请人胡加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的,本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桃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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