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28 16:54 作者: 来源:益阳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人社发〔2016〕45号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施办法》的

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切实稳定就业岗位,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5〕45号)和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益人社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功能,做好支持市本级参保单位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现就市本级参保单位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稳岗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按自然年月计算)

(二)上年度裁员比例低于益阳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单位裁员比例=[单位年末参保人数(剔除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产生的减员人数)-单位年初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

(三)人事、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四)以前年度虽有欠费但近两年未欠费,并签订了清欠计划且按计划实行的用人单位予以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二)对其他参保单位,按照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三、申报材料

参保单位申请稳岗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市本级参保单位稳岗补贴审批表。

(二)参保单位稳定就业岗位承诺书。

(三)参保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等复印件。

(四)参保单位的财务制度、上年度财务报表、稳岗措施和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凭证。

四、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和拨付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向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报,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5-6月份,申报地点为市本级失业保险前台。2016年申报时间为7-8月份。

(二)审核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裁员比例、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审核,填写市本级参保单位稳岗补贴审批表和市本级参保单位稳岗补贴汇总表。

(三)公示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站对拟发放稳岗补贴的参保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式期为七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再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四)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年度稳岗补贴情况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批。

(五)拨付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财政部门申请稳岗补贴款项,财政部门将稳岗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拨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支出户拨付到参保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属于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须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二)市本级参保单位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不列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享受范围。

(三)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各参保单位要加强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管理。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下年度稳岗补贴享受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市本级参保单位稳岗补贴审批表

附件1.xls

2、参保单位稳定就业岗位承诺书

附件2.doc

3、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审批汇总表

附件3.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