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失业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什么?
答: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失业保险?
答: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问: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低于60%的,以60%为标准,高于300%的,以300%为标准。在此区间的,以实际工资为标准。
缴费费率:1%(单位0.7%,个人0.3%,政策调整时,以新政策为准)
问:失业保险有哪些政策红利?
答:1.参保人员待遇:失业保险金、技能提升补贴
参保单位待遇:稳岗返还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答: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问: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多长?
答: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的,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问: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以农村户口参保的,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每参保满一年领取一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问:哪些情形下会被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⑴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答: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个月(含)以上;2、取得初(五)、中(四)、高(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2个月内。(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问: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答:分三个等级,分别是:初(五)级:1000元;中(四)级:1500元;高(三)级:2000元
问:哪些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返还?稳岗返还需要申请吗?
答: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1.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金;2.裁员率不高于规定的标准;3.无历史欠费,有历史欠费的,缴清欠费后可申请;4.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无重大劳动关系纠纷;5.企业信用良好;6.未被列入生态环境部门或法院“黑名单”。
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无需单位申请。
问:稳岗返还可以用于哪些项目?
答:职工生活补助、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职工社保缴纳等有利于稳定和发展就业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