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申领发放程序
发布时间:2011-08-31 00:00 作者: 来源:龚正平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失业保险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领时限及应提供的资料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与  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7个工作日内报经办机构备案,经办  机构初审后,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开出《失业保险金申  领通知》,由参保单位转交失业人员。

    2、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3、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③本人档案;

④本人一寸免冠照片3张;

⑤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计生办出具的《部门综合治理  计划生育证明》,49岁以下已婚女性须出具孕检证明。

三、材料审核  

经办机构对申领人材料真实性及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  待遇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计算其享受待遇  的时间及金额,填写审核意见。

四、待遇支付

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开设失业保险金活期储  蓄帐户,办理专用存折并通知其领取。

五、申领时间

每月5日至7(遇休息日顺延)为失业保险集中申领、登记时间,请失业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到四楼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