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热点问题解答(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类)
发布时间:2024-07-05 09:37 作者: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能跨行业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自行认定特殊工种吗?

  不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政策,不允许跨行业执行特殊工种目录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不允许地方自行审批认定新增特殊工种项目,认定特殊工种范围仍按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为什么要先录入国家特殊工种岗位信息库才能办理?

  对提出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要按照原始档案和信息库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各有关企业在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前,要将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岗位信息等基本情况,按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录入国家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不能录入的,人社部门不得受理其提前退休申请。

  三、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的档案记载不完善或不清晰不一致的怎么办?

  对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以及工作年限等信息,按照原始档案的记载进行审核。原始档案中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必须以企业提供的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材料为依据进行认定。

  四、对弄虚作假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企业和个人怎么处罚?

  严格依法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填报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和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列入违规企业黑名单。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取得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以罚款,同时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名单。对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退休审核比例、人员信息库与档案材料对应性、档案及原始材料真实性等指标,对企业开展职工提前退休工作质量评估。对于评估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工作,职工相关待遇由企业承担。对存在伪造档案或原始材料等特别严重问题的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曝光,并责令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业务停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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