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热点问题解答(连续工龄类)
发布时间:2024-07-05 09:36 作者: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职工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二、受到刑事处分的企业职工,其连续工龄怎样计算?

  1.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

  2.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但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照常计息,服刑或劳教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缓刑期间个人账户的处理缴费年限的计算与一般职工相同。

  三、参加2014年10月1日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人员被判刑,按规定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其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1.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

  2.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但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照常计息,服刑或劳教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缓刑期间个人账户的处理缴费年限的计算与一般职工相同。

  3. 按照统一规范、平稳过渡的原则,妥善处理本省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政策与本实施意见的衔接问题。改革后,对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2014年10月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在试点期间的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参加过我省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原试点)、又参加了2014年10月1日改革后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改革后新制度)的人员,应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7〕17号)规定,对按规定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即连续工龄,下同)期间的原试点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或一次性退还给本人,不论其之后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均不能作为实际缴费转移至企业养老保险。

  根据上述规定,参加2014年10月1日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人员被判刑,其2014年10月1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按规定取消,2014年10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予以承认。

  四、为什么调动工作单位需要通过组织审批,未通过组织审批变动工作单位或二次招工的人员不得将前后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县、市以上(包括县、市)人事、劳动部门按照干部、工人的管理权限在批准干部、工人调动工作,录用干部、招收工人,办理离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期满后分配工作时的随迁家属等工作时,如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将人事、劳动部门的批准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抄送迁入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凭上述材料并根据公安部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签发户口准迁证,供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及随迁家属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使用。

  2.非经组织调动而自动离开地、市工会组织集体生产单位进入其他全民、县属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其连续工龄(工作年限)只能从重新进入企、事业单位之日算起。同时规定,县属集体单位职工一般不得再招为全民职工。但一九七九年以来,职工退休、退职,经地、市劳动部门批准,以顶指标照顾调入、招收进全民单位的,可将其在县属集体单位工作时间与顶指标调入、招收进全民单位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工龄(工作年限)。

  3.湘劳人险〔1985〕258号文件第十四条关于“以顶指标照顾调入、招收进全民单位的,可将其在县属集体单位工作时间与顶指标调入、招收进全民单位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工龄(革命工作年限)”的规定,系指其父、母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同时,其子女直接从县属集体单位办理退出、顶招手续而进入全民单位工作的,才能将其原在县属集体单位工作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革命工作年限)。至于那些在其父、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前就已从集体单位离职,则不应再按县属集体职工对待。先行离职再顶招进全民单位当职工的,其连续工龄只能从顶招之日算起。

  4.国营农林牧渔场职工的调动,除原由其他全民所有制单位调配到农林牧渔场的职工(包括国家统一分配到农林牧渔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外,其他职工调出时,调入单位要有增人指标。

  根据上述规定,未通过组织审批变动工作单位或二次招工的人员,不得将前后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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