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改革后有办公室、法规科等内设科室16个,局直属单位11个,其中副处级事业单位5个: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市就业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6个:市劳动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分局。有行政编制44名,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名,事业编制137名。2019年末本部门合计275人,其中在职174人,离休2人,退休101人(含提前离岗4人),遗孀1人。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决算收入574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88.35万元(含代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1150.27万元),其他收入259.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10%。较上年减少290.94万元,下降4.82%。
2019年部门决算支出5134.32万元,较上年减少577.52万元,下降10.11%。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895.21万元(含代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551.49万元),其他资金支出239.11万元。经费支出具体明细为:工资福利支出2452.85万元,占总支出的47.77% ;商品和服务支出1701.49万元,占总支出的33.1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5.97万元,占总支出的7.91% ;代发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551.49万元,占总支出的10.74%;其他资本性支出22.52万元,占总支出的0.44%。
2019年终结转结余1139.28万元(含代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598.78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省考重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共完成29.36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42.2%;
(2)同级财政补助12323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0%;
(3)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维稳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未出现政府性投资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2、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1)就业创业工作:新增城镇就业3469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9%,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072人。
(2)社会保障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263.7万人、35.3万人、22.5万人,工伤保险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率达98%。
(3)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团队)6个,新增高技能人才228名。
(4)劳动关系工作:已建工资集体协商企业90%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定时间结案率为90%,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
3、预决算公开情况:2018年部门决算和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通过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在市财政局网站和我局网站上及时进行了公开。其中2019年2月1日分别在我局网站和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开了2019年部门预算, 7月25日公开了2018年部门决算,增强了预决算执行的透明度。
4、存量资金管理情况:2019年末本部门财政应返还额度为1011.63万元(含代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598.78万元),排除年末收到的应付未付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指标因素,较上年减少79.49万元,下降16.15%。所有存量资金均由财政集中管理。
5、资产管理情况:2019年我部门流动资产1358.74万元,非流动资产为6343.16万元。为加强管理,我部门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的实物管理和会计账目分科室、分人进行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2019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资产清查专项审计。
6、“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2.73万元,占年初预算139.6万元的52.10%,节约66.87万元,节约率47.9%。其中:公务接待费55.31万元,占年初预算101.60万元的54.44%;因公出国(境)费0.83万元,占年初预算10万元的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9万元,占年初预算28万元的59.25%。
7、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我部门成立了内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内控管理方面,我部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坚持“先预算、后支出”,统筹安排使用各项资金,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部门整体支出实施情况分析
2019年我部门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有: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机构改革前为社会劳动保险处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市就业服务中心,其余二级单位纳入局机关财务统一核算。
2019年我部门年初结转结余525.95万元,当年收入5747.64万元,支出5134.32万元(其中应财政要求,我部门代发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在我局机关列当年收入1150.27万元,列当年支出551.4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139.28万元(含代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598.78万元)。
分部门收支明细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单位 |
局机关 |
工伤保险处 |
就业服务管理局 |
社会劳动保险处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合计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329.1 |
22.72 |
123.63 |
23.14 |
18.8 |
8.56 |
525.95 |
||
当年收入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808.80 |
187.30 |
480.83 |
535.34 |
323.84 |
152.24 |
5488.35 |
|
其他收入 |
161.50 |
0.00 |
97.79 |
0.00 |
0.00 |
0.00 |
259.29 |
||
本年收入合计 |
3970.30 |
187.30 |
578.62 |
535.34 |
323.84 |
152.24 |
5747.64 |
||
当年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
1334.81 |
146.06 |
244.10 |
368.71 |
232.71 |
126.45 |
2452.84 |
|
商品服务支出 |
1153.46 |
53.77 |
244.23 |
133.82 |
91.89 |
24.32 |
1701.49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889.94 |
1.89 |
10.41 |
31.98 |
14.61 |
8.64 |
957.47 |
||
资本性支出 |
17.95 |
0.00 |
1.82 |
1.82 |
0.93 |
0.00 |
22.52 |
||
本年支出合计 |
3396.16 |
201.72 |
500.56 |
536.33 |
340.14 |
159.41 |
5134.32 |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903.24 |
8.30 |
201.69 |
22.16 |
2.50 |
1.39 |
1139.28 |
1、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本年年初预算收入3359.17万元,年中调整后预算收入5747.64万元,本年收入决算数5747.64万元,加上年初结转和结余525.95万元,决算收入总额6273.60 万元。预算收入执行率100%。
2、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本年年初预算支出3375.51万元,年中调整后预算支出5336.01万元,本年支出决算数5134.32万元,预算支出执行率96.22%。支出总额较预算减少201.69万元,支出节约率3.78%,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加强管理,“三公”经费等公用经费节约56.41万元,二是由于项目支出跨年度,导致预算未全部完成。
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年初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收入情况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359.17 |
5488.35 |
5488.35 |
其他收入 |
259.29 |
259.29 |
|
本年收入合计 |
3359.17 |
5747.64 |
5747.64 |
支出情况((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
|||
一、基本支出 |
2835.64 |
4860.32 |
4803.91 |
其中:人员经费 |
2201.76 |
3410.31 |
3410.31 |
日常公用经费 |
633.88 |
1450.01 |
1393.60 |
二、项目支出 |
539.87 |
475.70 |
330.41 |
本年支出合计 |
3375.51 |
5336.02 |
5134.32 |
从整体支出情况来看,我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政策制度,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年初预算集中管理和使用各项经费,大额资金支出由集体研究决定,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在资金的管理上,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按财政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精神,增强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绩效管理工作安排和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益财绩【2020】70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我局2019年度绩效工作进行评价。
绩效评价目的:按照年初绩效评估指标,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内控机制,完成部门职能目标,实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评价小组。成立了由局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行政审批改革科、法规科、规划财务科组成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2、制定方案,收集资料。评价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考核方案,收集了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完成情况等各种资料,要求评价单位填报相关数据,询问有关情况。
3、归纳汇总审核。评价小组对收集的各种资料和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数据进行核实,确保资料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4、形成评价结论。评价小组通过对资料分类整理和分析,按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进行打分,形成自评结论。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2019年,我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发展有作为,聚力民生有担当,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市人社事业实现了新的发展。
一是就业创业取得新进展。全年新增城镇就业34691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072人。完成创业带动城乡就业40054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1022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3亿元。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9%。
二是社会保障事业稳步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263.7万人、35.3万人、22.5万人。工伤保险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率达98%。全年全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发放待遇97.8亿元,确保了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完成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工作。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负担2.5亿元。
三是人事人才工作有序开展。牵头制定《益阳市引进人才支持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团队)6个。引进市直事业单位紧缺性人才52人。新增2名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举办2019年益阳市技能大赛。新增高技能人才228名。
四是劳动关系和谐有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占全市总建会企业的90%以上。组织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行动,为4122名劳动者协调解决8425万元劳动报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定时间结案率为90%,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
五是行业扶贫成效明显。完成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2967人。大力推进劳务协作脱贫,实施“311”就业扶贫行动。全市各村(社区)均已建立农村劳务经纪人。分别建成国、省、市就业扶贫基地5家、24家、55家。建成扶贫车间88家,吸纳1284名贫困劳动力就业。完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3814人、贫困家庭“两后生”技能培训450人。
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涌现了一些亮点工作。一是全面建成基层人社平台。全面建成了从市到县(区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四级人社平台,工作经验被湖南卫视、湖南日报报道。二是全力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在全省考核中排第二,治欠保支经验被中国劳动保障报推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活动被人社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予以通报表彰。三是月嫂培训就业成效明显。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育婴员(月嫂)培训就业作为促进妇女就业、助推群众增加收入,推动家庭教育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培训育婴师(月嫂)2898人,培训后达成就业意向1366人。四是就业扶贫取得新成效。坚持把就业扶贫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通过开展“311”行动和稳岗措施,全省就业扶贫考核我市满分。五是主题教育取得实效。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了集中整治上班纪律和打击“提篮子”“黑中介”两项专项整治,“开门办公”“开门办教育”做法受到省市主题教育办的通报表彰和湖南日报、益阳日报的推介。六是法治政府建设得到加强。出台《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程序规定》,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在全市推广,在《中国劳动保障》推介。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论
按照《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确定的评分细则,通过对各项指标逐一评价,本部门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93.9分,自评结论为“优秀”(具体见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四、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科学。由于年初预算安排经费不足,本年度许多专项工作需要申请追加预算,年中追加比例过大,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和细化。
(二)部分预算资金支付进度与预算安排未同步,造成预算执行偏差。本单位2019年末结余较上年有所增加,造成结余的原因:一是按财政要求,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由我单位代发,2019年12月底财政拨入代发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598.78万元未能及时代发,造成结转结余;二是受拨款时间影响,财政年底拨入的资金,单位无法在当年使用,造成结转结余。
五、改进措施和建议意见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建议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及本部门规划,结合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争取财政支持,力争预算安排年初一次到位。
(二)合理安排资金,加快支出进度。统筹安排各类资金使用顺序,盘活用好财政资金。年初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及时用款,足额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项目支出预算要加快执行,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法、合规、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资产台账,及时进行资产清理, 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附: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自评分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投 入(20分) |
目标 设定(5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2 |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1分;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0.5分;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0.5分。 |
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
3 |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0.5分。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0.5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1分。 |
||
预算 配置(15分) |
在职人员控制率(5分) |
5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小于或等于1计5分,否则按比例计分。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
|
“三公经费” 变动率(5分) |
5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下降的计5分,增加的按比例扣减。“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
||
重点支出安排率(5分) |
5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实际得分=支出安排率*5分。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项目总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
||
过 程(30分) |
预算 执行 (20分) |
预算完成率(4分) |
4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完成年初预算计4分,未完成年初预算按比例扣减,预算完成数: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 |
预算调整率(2分) |
1.5 |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未调整的计2分,调整了的除特殊原因外按比例扣减。预算调整数: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同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
支付进度率(2分) |
1.5 |
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完成年终进度的计1分,按季度完成预算进度的计1分。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
||
结转结余控制率(4分) |
3 |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上年结转结余总额增减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存量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结转结余控制率=(本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100%。低于15%的计4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结转结余总额: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
||
公用经费 控制率(2分) |
0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为100%的计2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
“三公经费”控制率(2分) |
2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为100%的计2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
政府采购 执行率(4分) |
2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为100%的计2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
预算 管理 (5分) |
管理制度 健全性(2分) |
2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计1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
|
资金使用 合规性(1分) |
1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计0.2分;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计0.2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计0.2分;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计0.2分;⑤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计0.2分。 |
||
预决算信 息公开性(1分) |
1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计0.5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计0.5分。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
基础信息 完善性(1分) |
1 |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计0.4分;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计0.3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计0.3分。 |
||
资产 管理 (5分) |
管理制度 健全性(2分) |
2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计1分;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
|
资产管理 安全性(2分) |
2 |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①资产保存完整计0.4分;②资产配置合理计0.4分;③资产处置规范计0.4分;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计0.4分;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计0.4分。 |
||
固定资产 利用率(1分) |
0.9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利用率为100%的计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
产 出(30分) |
职责 履行 |
实际完成率(8分) |
8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得分=完成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得分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指标得分/指标分值*8分 |
完成及时率(4分) |
4 |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1-4季度各得1分 |
||
质量达标率(8分) |
8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得分=达标率*8分 |
||
重点工作 办结率(10分) |
10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实际得分=办结率*10分 |
||
效 果(20分) |
履职 效益(20分) |
经济效益(5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按生态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 |
社会效益(5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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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5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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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或服务对 象满意度(5分) |
5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按收集到的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计算得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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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9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