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宣传(一)
发布时间:2021-08-30 14:55 作者: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总工会统一部署,日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了《益阳市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决定自9月1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市人社局将于即日起,在市人社局官网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女职工的“三期”保护有哪些?

“三期”指的是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孕期指女职工怀孕期间;产期指女职工享受法定的产假期间;哺乳期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婴儿满一周岁期间。

01孕期女职工依法享有的特殊保护有哪些?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给予孕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对不能适应现岗位的,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三)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的,可以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在劳动时间内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四)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在劳动时间内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有劳动定额的,适当减轻劳动定额;(五)对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时间按照病假处理;(六)对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02女职工的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天,术后一周内不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天;(二)放置皮下埋植剂的,休假2天;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假1天;(三)施行输卵管结扎术或者复通术的,休假21天。

03哺乳期女职工享有的权益有哪些?

《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给予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二)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三)有劳动定额的,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四)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哺乳时间可一次使用,也可分开使用。对距离用人单位较远无法回家哺乳的,经本人申请,产假后的哺乳时间可以折算成一定天数,与产假合并使用或者单独使用。

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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