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益阳市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及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9 18:05 作者: 来源:益阳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市直各有关单位、高新区所属园区企业: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4〕3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9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就业见习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认定及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本级就业见习单位基本条件为注册经营地在益阳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且经市级以上机关批准成立的各类事业单位、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各类社会组织、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企业和高新区所属园区企业,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2.能提供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能够持续提供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3.具有开展就业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且能按要求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4.能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卡或社保卡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益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于签订见习协议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参保职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每年能提供15个以上就业见习岗位,并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同一单位不能重复申报益阳市本级和县市区级就业见习单位。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不纳入就业见习单位认定范围。

  (二)申报资料

  填写《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包括:见习人员的招收和留用、待遇、安全保障、培训、指导师资人员情况(附件2)、考勤、考核鉴定等。

  (三)申报认定程序

  2026年6月30日前,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发文,向社会公布并挂牌。见习单位需按要求统一录入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并按相关流程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四)退出机制

  就业见习单位认定期限一般为三年。

  1.就业见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自资格取消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其见习单位认定申请:

  (1)1年未提供见习岗位的或未接收见习人员的;

  (2)未按要求为见习人员配备见习指导老师;

  (3)未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

  (4)未及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5)不按规定建立见习人员档案,见习结束后没有为见习 人员出具见习鉴定的。

  2.就业见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见习单位资格,自资格被取消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见习单位的认定申请:

  (1)有劳务纠纷、管理不规范情况的;

  (2)向见习人员变相收取各种费用或押金、出现有责投诉、违规外派见习人员的。

  3.见习单位将招聘的正式员工冒充见习人员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见习补贴资金的,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追回其违规领取的补贴,同时按规定提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不再受理其见习单位认定的申请。

  二、就业见习工作

  (一)就业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16-24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二)岗位开发与发布

  见习单位应及时申报就业见习岗位(附件3),同时录入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整理各见习单位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见习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等渠道对外发布。

  (三)就业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根据见习岗位要求原则上不低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要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

  (四)组织就业见习

  申请见习人员根据本人意向与见习单位进行双向选择,见习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附件4),开始组织就业见习。提交的资料包括:见习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

  (五)见习中止

  1.凡因见习人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或见习期间月出勤率低于80%等原因且经教育无效,或提前录用见习人员提前中止见习的,由见习单位填写《就业见习中止申请表》(附件5),说明见习中止的原因,并由见习单位盖章、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确认,一周内报市就业服务中心,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即可中止见习。

  2.凡属见习人员提出中止见习的,需由见习人员本人向见习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见习中止申请表》,由见习人员本人签字、见习单位盖章确认后,一周内报市就业服务中心,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即可中止见习。

  (六)见习日常管理

  见习单位对本单位就业见习工作承担主体管理责任,市就业服务中心采取不定期电话抽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等方式,核实见习真实性。见习单位应鼓励见习人员积极参加人社部门举办的求职能力实训营等相关职业能力提升培训。

  三、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一)见习补贴标准

  对于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益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可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就业见习补贴从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见习补贴的申领

  就业见习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受理一次,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对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时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6)、就业见习人员名册(附件7)、就业见习协议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失业青年需提供)、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等。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复审,并按规定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不少于7天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各见习单位要统一使用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经办就业见习工作,全程记录岗位推荐、见习单位及岗位录入、见习人员上岗离岗情况、就业见习补贴申领等信息。依托系统为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单位申报、见习信息发布、审核经办等提供便捷高效的一体化服务。

  (二)各见习单位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统筹与协调,做好见习信息发布工作。要大力宣传见习计划和政策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和青年积极参与就业见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各见习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就业见习工作的管理,对管理规范、吸纳见习人员较多的见习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补贴的单位,除收回补贴资金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周喆波

  电 话:0737-4225871

  附件:1.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2.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带教师资队伍情况表

  3.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

  4.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

  5.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中止申请表

  6.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7.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人员名册

  8.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汇总表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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