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 责 人:肖凤南
办公地址:益阳市益阳大道1089号(世纪大厦4楼、16楼、17楼)
邮 编:413000
电 话:0737-6501466
传 真:07376501181
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机构设置: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社会组织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局直属单位9个,其中副处级事业单位4个: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科级事业单位5个: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中心、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
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与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贯彻实施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
工勤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工勤人员福利、职业年金和离退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