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事前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3-12-04 17:51 作者: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主体信息

执法主体

执法机构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劳动监察局

益阳市益阳大道1089号世纪大厦

0737-6503180

二、执法人员信息

姓名

工作单位

执法领域

《湖南省行政执法证》编号

谢灿华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湘18080013022

杨建辉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湘18080013025

朱寒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湘18080013031

李跃虎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湘18080013023

贾兴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湘18080013034

张锐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湘18080013024

刘菁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湘18080013034

黄坚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湘18080013035

刘慧成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湘18080013036

郭旭光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湘18080013032

三、事项和依据信息

四、程序信息

五、清单信息

六、监督信息

 

职权类别

执法事项

依据

执法方式

时限

执法流程图

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行政相对人权利

监督电话

行政检查

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二)项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解除劳合同后,不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处罚。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一条、《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二十条

依职权

立案之日起60日

可附后

可附后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职业介绍许可证》;职业介绍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提供虚假信息;超标准收费;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第三十三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三十一条 第二十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的处罚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

3.《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十九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七十一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单位、职业中介机构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七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培训信息;非法颁布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职业培训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职业培训许可证;恶意终止培训、抽逃或者挪用职业培训经费的处罚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第三十三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非法颁布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办学经费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五十一条

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第三十三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超出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严重违反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或者降低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伪造、变造、买卖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1.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条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取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违反国家规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残疾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2.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

3.《湖南劳动力市场条例》  第三十条  4.《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第六十七条  。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四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七十五条

2.《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十五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第三十条

依职权

 

可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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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

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保护规定,安排女职工产假低于90天的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

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

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

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

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三条

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解除劳合同后,不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处罚

1.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八条

2.《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08号)第二十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五条

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三十三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许可证;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未经批准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活动;据不履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义务,严重损害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三十四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将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备案的处罚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三十五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十五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有违法所得的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十六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责令改正而逾期不改的处罚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十四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办、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有违法所得的处罚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三十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2.《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十六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1.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三条

2.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  4.《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十二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1.《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十四条

2.《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42号)第三十三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拒接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拒接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第十五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二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1.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二十七条

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处罚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三十一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二十八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一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的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二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三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未向劳动者公布;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支付清单;未保存工资支付凭证;将按规定列支的工资用于非工资性支出的处罚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第三十九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的处罚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第四十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无故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毁灭证据的处罚

《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或相关单位和个人拒不改正,或者据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的处罚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二十一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建立职工名册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三十三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第三十五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六十八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七十二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未向劳动者退换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七十三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五十八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处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令第4号)第三十三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处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令第4号)第三十三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令第4号)第三十四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处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令第4号)第三十五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令第4号)第三十六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令第4号)第三十七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局机关纪委0737-6501465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介绍服务的人才中介服务的处罚

《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十九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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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人才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或者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条

依职权

 

可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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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规定,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或者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或者以人力资源服务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一条

依职权

 

可附后

可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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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侵害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处罚

《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三十三条

依职权

 

可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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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二十四条

依职权

 

可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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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加收用人单位无故不交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

依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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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四条

依职权

 

可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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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流程图

  益阳市劳动监察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执法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随机抽查依据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

  1.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

  3.就业促进法

  4.社会保险法

  5.工会法

  6.民办教育促进法

  7.《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8.《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9.《失业保险条例》

  10.《工伤保险条例》

  1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2.《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1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6.《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7.《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18.《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19.《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20.《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2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23.《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2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5.《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二、事项清单

类型

序号

随机抽查事项

法律依据

规章

制度

1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89条

2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80条

劳动

合同

及招

用工

管理

3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81条

4

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81条

5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83条

6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1款

7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款

8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3款

9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10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89条

11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8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4条

12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3条

13

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

就业促进法第67条

14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7条

15

用人单位是否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8条

16

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5条

17

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

工会法第50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

 

18

用人单位是否对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

工会法第51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第2项

19

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工会法第52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9条第3和第4项

20

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8条

工作

时间

和休

息休

21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

22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

禁止

使用

童工

23

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

24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

25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9条

26

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

27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

28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

29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9条

女职

工和

未成

年工

特殊

劳动

保护

30

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1条

31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第6条第2款、第7条、第9条第1款、第13条、《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第6条

工资

支付

和最

低工

32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33

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2、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

社会

保险

34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84条

35

缴费单位是否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2条)

36

缴费单位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情形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4条

37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第1款

38

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7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4条)

39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

《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

40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88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第2款

4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

社会保险法第87条

42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

43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

44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第2款

职业

介绍

45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

就业促进法第64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0条)

46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为

就业促进法第65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47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

就业促进法第66条第1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48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为

就业促进法第66条第2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49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情形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1条

50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台帐,或虽建立服务台帐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情形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2条

 

51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3条

52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58、74条

53

职业介绍机构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规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8条

人才

市场

管理

54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3条

55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4条

56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5条

57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6条

58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7条

职业

技能

培训

教育

鉴定

59

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的情形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

60

社会组织或个人是否擅自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4条

61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8条

62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7、49条的情形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7、49条

63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有关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备案材料不真实的情形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0条

64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存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1条的情形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1条

65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1条

66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2条

 

67

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3条

68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5条

69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6条

70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情形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7条

劳务

派遣

71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58、92条

72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第92条

73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报酬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第92条

74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92条

75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第92条

76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92条

77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3款、第92条

78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7、92条

79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2款、92条

80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3款、92条

81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第62条第1款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1款、92条

82

用工单位是否有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92条

83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7、92条

84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92条

85

劳务派遣单位在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时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第1、2、3项的行为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

86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66、92条

87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的法定程序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22条

88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92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4条

高温

劳动

保护

89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形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21条

90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形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

妨碍

阻挠

行政

执法

检查

91

用人单位是否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规定的阻挠检查的情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

92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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