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7 09:57 作者: 来源:益阳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19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决胜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人社职能大调整之年。一年来,我局在省人社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升级执法标准,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529日,人社部法规司携《中国劳动保障报》记者来益阳采访了我局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亮点工作。

一、基本情况

全年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017件,其中行政许可19件,工伤保险行政确认995件,行政处罚3件。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

    (一)主要工作做法与成效

    1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人社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它局领导任副组长,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法规科承担,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局机关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作为建设法治人社、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抓好了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组织领导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全面落实。制定了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了执法主体和人员、事项和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等行政执法事前环节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信息,设置了执法窗口岗位信息,告知了当事人权利义务信息,执法决定作出后,依法及时公开了执法决定;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了记录;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程序和审核责任。通过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了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3、规范执法程序,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以保障服务民生为根本遵循,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减权力、晒清单、简流程,治痛点、疏堵点、解难点,出台《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程序规定(试行)》,制定和实施政务服务程序60条“硬核”规定,打造出了为民服务“人社名片”。《规定》对企业群众热切期盼的首问责任、精减证明、优化流程、办事指南、信息公开、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限时办结、“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便民利民举措作出了硬性要求,对行政执法收件、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归档等必经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是市人社部门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快速响应,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有力抓手。

    4、强化保障机制,确保成效显著。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了“三项制度”专题培训,集中学习行政执法程序规则,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全省统一的执法资格考试。加强经费保障,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了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和经费。加强督导问责,通过网络检索、案卷评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将推进落实“三项制度”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并列入了年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层级监督是行政执法重要的监督形式,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仅具有指导、督促、协调职责。由于本部门法制机构无法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近年来,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有所减弱,表现在行政执法人员未全员取得执法资格证、执法为民意识薄弱、办案质量参差不齐、忽视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等等。根据《益阳市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有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建议强化层级监督,通过开展专项督察等方式,督促所属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为民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开展执法培训。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面向本部门和区县(市)人社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分别举办一期以 “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培训班。

    2、推进制度实施。深入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文字、音像记录,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定法制审核办法,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3、加强督导评估。制定年度考核方案,采取书面审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全市人社部门行政执法特别是落实“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确保制度落实,取得实效。

三、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情况。在本部门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主动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执法主体和人员、事项和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等行政执法事前环节信息,依法及时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决定等事后环节信息。

(二)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建设情况。与公安机关建立了“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未建立本部门统一的执法办案平台。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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