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4起 “一把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2-03-10 15:50 作者: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清风益阳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锲而不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不断夯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一把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安化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龚昱波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

2017年至2020年,龚昱波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金共计19.01万元。龚昱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2月,龚昱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办公室原主任蔡博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等问题。

2012年底至2018年,蔡博犹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共计价值11.87万元;2013年至2016年,蔡博犹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赴外省旅游,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其个人相关费用。蔡博犹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蔡博犹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大通湖区自来水公司原总经理丁旗公车私用问题。

2020年1月,丁旗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定,擅自驾驶该单位用于抢修的公务车因私外出。丁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丁旗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党组书记龚克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20年12月,南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办公用房使用重新分配,龚克违规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且采取“只加桌子不加人”方式规避监督检查。2022年1月,龚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案例都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有的甚至演变为风腐一体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这些问题的发生反映出少数单位“一把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深,思想上松懈、行动上松劲,“四风”问题顽固复杂,不正之风树倒根存、土壤还在,由风及腐、由风变腐的风险始终存在。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着力提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恒心和韧劲,切实增强敢于善于监督、带头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子帅以正”的律己之行,以上率下,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以“任重道远”的清醒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持正风肃纪反腐一起抓,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引领民风社风持续好转,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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