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战东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市民政局殡葬改革工作的关注,针对您的提案我们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农村公益性公墓作为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承载着逝者安息,家属缅怀的重要功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移风易俗的重要举措。
一、基本情况
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聚焦重点领域、紧盯薄弱区域抓整治,又围绕“逝、殡、葬、祭”各环节,持续推进各项改革。通过两年努力,农村火化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区域全覆盖,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村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和修建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殡葬服务更加优化,殡葬管理更加规范;丧事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丧葬陋习得到有效治理,孝亲敬老、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礼葬等文明新风尚更加浓厚,农村乡风文明显著提升。各级财政部门强化资金保障,2022-2024年,我市累计在殡葬领域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42850.24万元。其中用于惠民殡葬政策和节地生态安葬资金4531.61万元,用于殡葬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资金34512.89万元,支持公益性公墓建设及改造提升。目前,全市已建有农村公益性公墓88个,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规划先行,做好殡葬发展基础保障。围绕提升农村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需求,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殡葬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农村集中治丧场所(殡仪服务站)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划定农村集中生态安葬区和骨灰(遗体)禁葬区域,确保全市殡葬用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夯实农村殡改工作基础。
(二)加快了建设进度,建立健全农村殡葬设施网络。按照节地生态、规模适度、公益惠民的原则,综合利用各级财政投入、乡村振兴项目、社会捐赠等资金,加大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各县市区依托乡村振兴示范村、重点村等建设一批村级生态集中安葬示范点,鼓励将历史形成的集中安葬点改造成为村级公益性安葬设施,以点带面,逐步实现生态集中安葬。坚持政府主导,积极引导城镇规模较大、人口较多的乡镇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按照《湖南省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试点建设乡镇集中治丧场所,为当地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治丧服务。
(三)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殡葬设施为民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后续维护管理。各乡镇借鉴设置公益岗位、聘请专业人员等方式,安排专人负责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日常的管理与维护、绿化保洁、安全保卫等工作。对已建成的村级公益性公墓要实行“村墓镇管”。严格落实公墓安葬相关程序和手续,完善安葬档案和台账,防止出现错漏。坚决防止农村公益性公墓改变为经营性公墓非法营利,坚决防止公益性公墓对本乡镇村民以外人员提供安葬墓穴服务,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安葬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农村老党员(退职村干部)带头等举措,提高公墓使用率。加强乡镇集中治丧场所日常监管,严格实行公办公营,配备专门管理服务人员,积极推广现代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核定,并向社会公开。
三、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用地方面的问题。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殡葬管理规定, 公墓用地不得占用耕地,涉及占用农用地,需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若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卷后,直接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省人民政府审批;若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由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卷后,依法依规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报人民政府审批,以建设报备代替农用地转用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用地征税方面的问题。耕地占用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需收缴的费用,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无权作出减免规定。调规技术服务费、地灾压矿费用、林业技术服务费等,是项目单位在用地用林申报过程中聘请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开展技术服务所支付的费用,地方政府及部门无权干涉。
(三)关于乱收费方面的问题。针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中存在的价格乱象,依据《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群众基本需求的殡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随意加价。同时,要求服务单位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监督电话,并通过村级公示栏、线上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下一步的工作
(一)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向财力薄弱地区倾斜;探索“财政补助+村集体自筹+社会捐赠”多元投入机制。
(二)完善长效管护机制。联合民政部门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明确经费分级负担比例,确保“建得起、用得好、管得久”。
(三)强化政策协同配合。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加快预留公益性用地指标,推动民政、财政、资规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四)探索新的生态安葬新模式。为推进全省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新型殡葬观,倡树文明新风,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丧俗改革和生态安葬“三年筑底”试点工作,通过三年时间在全省建设丧俗改革和生态安葬试点村(社区)1000个左右,推动全省深入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及时总结试点村(社区)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逝殡葬祭”各环节改革,推动全省殡葬事业更绿色、更文明、更惠民。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民政部门将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共同推动我市农村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建立规范性地方文件政策,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有力推动、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益阳市民政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