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出台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1-08 09:30 作者: 来源:益阳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益阳市民政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制定并印发《益阳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破解无人认领遗体长期存放、处置无据可依等难题,规范处理流程,优化殡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将无人认领遗体界定为三类情形:经公安机关勘验确认身份不明的遗体;非正常死亡且身份清楚但无法联系亲属,或亲属、相关单位组织拒不办理火化手续的遗体;在医疗机构死亡被亲属或相关单位组织遗弃的遗体。同时,对涉外、涉港澳台、涉少数民族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死亡的遗体处置,明确将按专项政策执行。

在处理流程方面,《办法》构建了多部门协同机制。医疗机构内发现的无人认领遗体,由收治医院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正常死亡的按规定出具死亡证明并通知殡仪馆接运,疑似非正常死亡的及时报警处置;医疗机构外发现的非正常死亡无人认领遗体,由发现地公安机关负责勘验调查并通知殡仪馆接运保存。对于身份不明或无法联系亲属的遗体,公安机关需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发布30日寻亲公告,期满无人认领且无需进一步检验的,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后殡仪馆予以火化。

针对特殊情况,《办法》设置了灵活处置条款。遗体出现明显腐变、涉及重大传染疫情需紧急处理,或家属、单位书面及录音录像明确放弃认领的,无需公告即可按规定火化;非正常死亡或涉案遗体因案情调查需延期存放的,公安机关可办理每次不超过60日的延期手续。遗体火化后,骨灰将保留2年,期间有亲属认领的需承担相关费用并办理交接,期满仍无人认领的将通过花坛葬、树葬等生态方式处理。

经费保障方面,《办法》明确身份不明或无法联系丧属的无人认领遗体处置费用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其中,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相关费用由市、区财政按55:45比例承担,其他县市区由本级财政全额承担。涉及医疗纠纷的遗体存放费用,由医患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由殡仪馆申请基金垫付。

为强化监管问责,《办法》规定民政、公安、卫健、财政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对推诿不作为、故意拖延处理、虚报骗取费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建立催告、公告、材料留档等制度,确保处理流程公开透明、有据可查。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益阳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的制度空白,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公共服务资源挤占、处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殡葬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全市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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