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政办发〔2024〕12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益老益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益阳市“益老益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益阳市“益老益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群众养老服务需求,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从“有”向“优”提质升级,不断适应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至2027年底,全市建成8个四星级以上养老机构,22个标准化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其中街道6个、乡镇16个),46个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7个标准化农村养老服务站点,构建市级统筹,县(市、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为支撑的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建成特色鲜明、层次分明、上下贯通、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益老益养”养老服务体系品牌,提炼新时代养老服务发展的益阳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市级层面
1.坚持规划引领,强化政策支持。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选址、布局、规模,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用地保障。落实新建居住项目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政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和管理),确保新建居住项目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通过补建等方式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依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完善并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享受的水电气收费政策以及财税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等。(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
2.搭建全市养老服务智慧云平台。建设市域“安联网”,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督管理。优化养老服务中心的智慧电网、水网、气网和热网布局,推进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感知设施建设。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技术手段构建“养老服务云”平台,汇聚线上线下养老服务资源,促进数据互联互通互认,实现各部门、各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发展“医、康、养、吃、住、行”等养老服务,为全市养老事业、产业发展注入“智慧”活力,打造全市乃至全省智慧养老品牌。支持有实力、有信誉的养老机构牵头,成立益阳市养老协会,探索养老协会对养老物资集中采购等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
3.做优做强现有市级养老服务项目。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市养老康复中心、社会福利院做优做强养老服务功能,通过改(扩)建、增加配套设施、适老化改造等方式提质升级,建立独立专业运营管理和人才队伍等,提升设施有效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做优做强市级养老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4.拓展新建优质养老服务项目。采用现状挖潜、整合利用闲置场地和设施等多种途径,引导和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医院、地产营销部等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充分论证可行性,做实前期工作,高标准规划和建设。可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管理运营,打造市级集医康养护于一体的高品质养老服务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下级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
(二)县(市、区)级层面
1.以“五统一”建设促创星升级。通过对各县(市、区)级公办养老机构进行“五统一”(空间设计、功能配套、设施配套、装饰标识、文化氛围统一)建设,促推其创星提质升级,优先满足兜底保障对象入住需求,支持有集中照护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突出公益属性,发挥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
2.创新养老服务运营模式。支持公办养老机构等,通过公开招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引进专业机构运营管理,与运营方明确权责关系,规范管理运行,加强服务监管和风险防控,提升管理和运营服务水平。支持现有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技术、设备、人才等手段进行提质升级,在有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开门办院”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按照服务同质化、价格普惠化的原则,向社会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支持综合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医院和职业院校优势条件,创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医养训”培训基地,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
3.培育社会养老服务“一县一品牌”。按机构等级标准给予社会养老机构补贴,激发社会养老机构积极性。支持社会养老机构按照等级标准要求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创建或共享养老服务智慧云平台,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老年助餐等,构建“养老机构+社区(村)+居家老人”的“云助”智慧居家养老模式。至2027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社会养老服务品牌,满足养老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
(三)乡镇(街道)级层面
1.优化整合资源,建设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采取“关停并转”方式,对基础设施设备老化、消防设施不达标、地处山体滑坡或低洼水浸地带以及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敬老院,进行撤并;对其他保留的敬老院,进行提质改造,均达到二星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逐步实现“县级统管”,建成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对地理位置较好、硬件设施完善、服务保障能力较强的敬老院,通过“四化”(品牌化、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建成标准化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增加全日托养、“六助”等功能,除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集中供养任务外,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为周边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资源整合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向市民政局报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
2.推动乡镇(街道)养老机构与卫生院融合发展。鼓励引导乡镇(街道)养老机构结合自身需求,与周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随时提供诊疗服务。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卫生院“有病治病、无病养老”的“医中有养”服务新模式,对乡镇(街道)卫生院有闲置床位且愿意开展养老服务、愿意出租床位开展养老服务的,将空闲床位设置为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给予养老服务运营补贴等政策支持,鼓励以第三方合作形式开展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
(四)村(社区)级层面
1.创建标准化农村养老服务站点。利用村里闲置且位置适宜的场所,拓展“六助”需求,推动农村互助养老,建立“六个一”工程项目库,明确相关建设内容和标准,包括1个老年食堂、1个老年活动室、1个老年休闲庭院、1个适老化产品体验中心、1个老年医疗救助服务点、1个村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
2.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充分盘活现有资源,统筹周边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按全市养老服务场所建设相关标准,对各类设施进行改造升级,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服务项目。采取“政府提供场地、专业机构运营”方式发展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台”,精准掌握辖区老年人分布状况、年龄结构和身体状况等动态信息,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场地和服务支持,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帮助和链接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
三、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作为,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作用,结合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凝聚强大工作合力。共同强化资金、人才、用地等各项要素保障,加大福彩公益金、社区慈善基金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加强监督管理,因地制宜细化政策举措,切实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益阳市“益老益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目标一览表
附件
益阳市“益老益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目标一览表
单位 |
四星级 以上养老机构 |
标准化街道综合 养老服务中心 |
标准化乡镇综合养老 服务中心 |
标准化社区居家 养老服务中心 |
标准化农村养老服务站点 |
||||||||||||
小计 |
2025 年 |
2026 年 |
2027 年 |
小计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小计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小计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市本级 |
1 |
|
|
|
|
|
|
|
|
|
|
|
|
|
|
|
|
赫山区 |
1 |
3 |
1 |
1 |
1 |
3 |
1 |
1 |
1 |
10 |
3 |
4 |
3 |
10 |
3 |
4 |
3 |
资阳区 |
2 |
2 |
1 |
1 |
|
3 |
1 |
1 |
1 |
8 |
2 |
3 |
3 |
10 |
3 |
4 |
3 |
沅江市 |
1 |
1 |
|
1 |
|
2 |
|
1 |
1 |
8 |
2 |
3 |
3 |
10 |
3 |
4 |
3 |
南 县 |
1 |
|
|
|
|
3 |
1 |
1 |
1 |
8 |
2 |
3 |
3 |
8 |
2 |
3 |
3 |
桃江县 |
1 |
|
|
|
|
2 |
|
1 |
1 |
5 |
1 |
2 |
2 |
8 |
2 |
3 |
3 |
安化县 |
1 |
|
|
|
|
2 |
|
1 |
1 |
5 |
1 |
2 |
2 |
8 |
2 |
3 |
3 |
大通湖区 |
|
|
|
|
|
1 |
|
1 |
|
2 |
|
1 |
1 |
3 |
1 |
1 |
1 |
合 计 |
8 |
6 |
2 |
3 |
1 |
16 |
3 |
7 |
6 |
46 |
11 |
18 |
17 |
57 |
16 |
22 |
19 |
备注:综合考虑现有养老设施基础,乡镇(街道)、村(社区)数量,制定目标任务。
政策解读:关于三年行动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