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湖南率先出台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制审核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07 16:44 作者:陈彦兵 通讯员 廖剑波 祝林书 来源:红网时刻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4月30日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民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印发《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制审核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在制定或者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统称村(居)规民约)过程中组织开展法制审核工作进行具体细化和规范这标志着湖南在全国率先出台规范村(居)规民约法制审核工作专门文件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法制审核是坚持合法合规原则、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村(居)规民约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制(修)定村(居)规民约必不可少的程序和环节是维护村(居)民基本权益确保国家法律权威和政令统一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充分发挥村(居)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对村(居)规民约制(修)定主体、程序和文本内容是否合法进行“法律体检治疗”并明确了法制审核的执行主体和具体流程以确保全省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制审核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运行

    《指导意见》专门就法制审核工作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密切配合争取党委和政府重视支持把村(居)规民约法制审核纳入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和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市州司法局、民政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县市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支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县市区司法局要切实履职尽责组织指导司法所认真做好村(居)规民约法制审核工作要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党(工)委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协调推动将村(居)规民约法制审核工作作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严格把关抓好落实村(社区)“两委”要组织做好村(居)规民约制(修)定工作按规定提请审核要强化激励约束树立一批村(居)规民约范本打造一批示范村(社区)引领村(居)规民约工作全面提质增效要充分发挥法制审核对村(居)规民约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未经审核或者已经审核但未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对村(居)规民约制(修)定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出现严重法律问题经司法所审核指出后拒不改正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就贯彻执行《指导意见》提出明确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组织指导加强政策业务学习培训加强请示汇报和工作对接提升运用《指导意见》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制审核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开展集中清理各县市区要在2020年10月底前对所辖村(社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修)定情况和备案审核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建立工作台账分类进行处理要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进行定期会商、抽查或现场督查确保我省村(居)规民约、民公约的制(修)定法制审核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运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