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发布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10 10:09 作者:马丽萍 来源:民政部官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9月17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为顺应时代发展和养老服务的新变化、新情况,民政部对原有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办法》共7章49条,新增17条、修改29条,修订涉及备案办理、服务规范、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民政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介绍,《办法》增加了有关养老机构活动基本要求的内容,明确养老机构应该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进一步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避免因取消许可导致安全底线被击穿的问题发生。强化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责任,增加要求其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有关内容。明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在备案制度设计方面,《办法》遵循“放管服”改革要求,体现放权和监管并进原则,进一步细化了备案的操作规程。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人表示:“举办者通过备案的形式,向主管部门告知举办养老机构,并承诺具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标准,主管部门将其基本信息和承诺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跟进行政监管。备案办理兼顾便捷性和信息共享,尽量减轻举办者负担,这是《办法》修订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

  《办法》要求,完善入院评估制度,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对老年人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或变更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增加了养老机构协助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和问候老年人的内容。增加了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的内容,明确养老机构可以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等服务。

  《办法》新增了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要求养老机构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新增了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细化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的应对措施。

  在运营管理方面,《办法》对养老机构的内部工作机制进行规范。要求重视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增加养老机构建立健全体现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等因素的薪酬制度内容。强调养老机构安全保障工作,从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安全、服务运营安全等方面严守养老机构安全底线。据悉,自2017年以来开展的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共整治40余万处养老服务安全隐患。

  在监督检查方面,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更多、监管难度更大。《办法》要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日常监管方式,明确了民政部门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现场检查不少于一次。针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问题,明确民政部门防范、监测和预警职责。规定了对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个人或者组织的处置办法。通过强化监管手段,保持监管强度,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民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责,构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科技监管、社会监管等手段的综合监管体系。

  在法律责任方面,《办法》加大了事后惩戒力度,增加了警告的处罚方式,将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未依法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等行为增加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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