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儿童福利司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1-06-08 11:49 作者: 来源:民政部官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19年6月,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意见》精神,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组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等工作力量全面摸底排查,走村入户探访,及时发现并帮助符合条件的儿童家庭办理申请。同时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按民政部要求简化审核程序,采取个人先承诺、远程提供证明、先办后补等方式,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在疫情期间及时得到保障。

问题一: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已经实施一年,请介绍一下目前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总体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答:刚才提到,目前全国已有25.3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分析,其中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符合失联、重残、失踪等情形的儿童11.42万人,占比45.1%;父母双方均重残的儿童6.93万人,占比27.4%;服刑人员子女2.09万人,占比8.3%。还有很多其他组合情形,如父母一方重残、一方失联的儿童0.77万人。从区域分布看,广东有2.8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数最多;其次为湖南2.3万人、安徽1.9万人、河南1.7万人、贵州1.6万人、云南1.5万人,上述6省数量占全国总数的46.6%。从受教育程度看,学龄前儿童2.89万人,占比11.5%;小学在读10.94万人,占比43.2%;初中在读6.14万人,占比25.3%;高中、大中专及以上在读3.29万人,占比13.0%,其他情形1.75万人,占比为7.0%。另外,从健康状况看,95.7%的儿童身体健康。从户籍状况看,85.3%的儿童为农业户口。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指导各地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让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了解新政策,主动开展工作,尽快把符合条件的儿童保障起来。二是提升保障精准度。一方面,加强自下而上的走村入户摸底排查,另一方面,推进部门间大数据比对,加强与司法、残联等单位就服刑人员、残疾人员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推动“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三是加强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服务。鼓励各地出台助学助医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引入专业力量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情感抚慰等服务。四是加强监护干预。对父母因精神残疾等原因危及儿童安全的,民政部门要及时介入,对确实无人照料的儿童,民政部门要兜底监护。目前,全国已有135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生活。

问题二:去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民政部门很多新的职能,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另外,民政部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考虑?

答: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专章,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其中,直接明确“民政部门”职责的有8条15处,重点对民政部门履行国家监护法定职责、开展家庭监护监督指导、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个案、开展救助保护等提出要求;与民政业务直接相关的有38条40多处,重点对社会组织、村(居)委会、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职责进行了规范。可以说,既有传统职责,又有新的任务。

这次修订有很多创新和亮点,单就民政业务领域看,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首次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首次系统全面阐述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及禁止行为,首次明确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首次明确了国家长期监护、临时监护的情形,首次将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纳入法律保护,首次提出了委托照护未成年人的法定要求,首次将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纳入保护范围,首次要求在乡镇(街道)层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特别是第九条对民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这既是对民政部门长期以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也对我们进一步会同相关部门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后,民政部高度重视,深入学习研究,第一时间下发通知,推动各地民政部门组织专题学习培训、深入基层开展宣讲,同时认真研究法定职责,提前谋划建立健全配套法规政策,在推动建立国家层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同时,指导省市县各级尽快建立相应协调机制,为2021年6月1日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打下基础。

下一步,民政部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研究制定指导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加强监护评估等具体措施,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体系,推动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各级民政部门将切实担负起应有的法定职责,撑好法律保护伞、做好国家护苗人,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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