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宣传专题(一)
发布时间:2024-07-22 12:34 作者: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编者按:

2024624日,湖南省民政厅印发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民发〔202429),现将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是指担任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高影响力和代表性;连续从事本行业工作2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不存在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秘书长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秘书长。

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或者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监事长(监事)不得由理事会成员、秘书长兼任。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候选人的审核把关由党建工作机构负责。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退(离)休党政领导干部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报批程序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文件执行。经批准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连任不超过2届。

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长(会长)担任,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行业协会商会产生新一届负责人后,应当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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