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建立健全村(居)规民约奖惩监督机制,强化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
发布时间:2022-11-15 16:02 作者:刘熙钰、郭莹 来源:桃江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发挥村(居)规民约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制度约束和道德引领作用,有效解决城乡不良风气和陈规陋习屡禁不止等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社会文明和谐,桃江县民政局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村(居)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指导村社区进一步完善奖惩监督制度。

支持依法科学运用惩戒措施。《实施方案》建议在运用奖惩监督机制时,区分不同违约对象、违约行为和违约情节,实行差异惩戒,情节严重的可取消或者降低从村集体经济安排的本村非普惠性福利。

鼓励综合运用表彰激励措施。《实施方案》建议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乡镇奖励标准现金不得超过600元,村级奖励标准现金不得超过400元,村级奖励可以以爱心商家、企业赞助的购物券或生产生活用品等实物为奖品。

目前,我县绝大多数村(居)规民约均已有奖惩监督机制,且因村情不同,奖惩方式多样:如灰山港镇向阳花村、桃花江镇杨家坳社区等对违反村(居)规民约情节严重的,已采取取消或者降低从村集体经济安排的本村非普惠性福利;鸬鹚渡镇张子清村对违反村规民约的,由违反者本人在路上一边鸣锣,一边告诉其它村民不要效仿他的行为;浮邱山乡新桥村对带头遵守村规民约的予以积分奖励,可到积分超市领取生活用品。

完善后的村(居)规民约取得成效非常明显。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指导村、社区建立健全奖惩监督机制,确保奖惩监督机制合法、实用,推动村规民约落地生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