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2020年益阳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4 09:58 作者: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民办发20204

 

 

益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2020年益阳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2020年益阳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益阳市民政局

           2020411

  

2020年益阳民政工作要点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年。全市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上级民政部门决策部署,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凝聚全市民政之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信心,推动全市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大局、服务民生。

一、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强化党的理论武装。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系统学习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十八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建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和决策部署范畴,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

2、巩固机关党建发展。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快推进五型机关建设。全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开展“五化”支部建设、党员活动阵地建设,认真严肃开展党组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坚持局党组成员联系指导直属单位党建,丰富支部党员活动日,规范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中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主动配合、接受纪检监察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中心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监督。发挥机关纪委作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机关作风行风建设。

二、坚决打赢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战

4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各项基本权益。落实重点民生实事。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402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低于每人每月65统筹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月均救助水平。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开展好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认定工作,加快和完善核对平台的建设,尽快发挥核对平台的大数据作用。

5、整合民政脱贫政策资源。抓好脱贫攻坚专项巡察、考核评估问题整改落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系列宣传,统筹民政政策开展好困难群众、特困群体、农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事关基本民生各项工作的落实。

6、引导社会力量规范参与。聚焦脱贫攻坚,实施爱心改变命运等公益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行动。

三、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7、抓好重点民生实事。2020年全市新改扩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3所以上,新增床位不少于300张,其中护理床位不低于80%;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02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相应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不低于每人每月65元,指导各区县(市)坚决落实到位。

8、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开展好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认定工作,精准救助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对象,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深化城乡低保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低保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强临时救助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全面完善和推进救急难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助推精准扶贫。实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分类保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重残支出型贫困对象纳入低保的政策办法。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四、加快养老服务发展

9深入推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质量能力提升,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可持续发展,打造好养老服务品牌。大力推动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实施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和敬老院照料护理区改造三年规划。加快养老服务市场开放步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市场建设,加强监管指导。

10、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提升我市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养老机构管理标准。落实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工程。

五、健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11、完善和落实儿童福利制度。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点风险隐患,继续做好孤儿助医助学工作。规范收养登记管理。改造市社会福利中心场所。

12、加强儿童关爱保护。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拓展职能、转型升级。力争村级儿童之家建设全覆盖,加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业务能力培训。完善三留守人员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行动。

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13、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制定村(居)委会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工作事项准入、变更、退出机制,推进村(居)规民约修订工作。筹备村居同步换届。

14、扎实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结合乡村振兴,全面开展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指导城乡社区在场地建设、便民服务、政务公开等方面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村(居)委会的自治作用和群众的主体作用,规范社区服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七、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15、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支持支部示范阵地建设,推进支部书记队伍建设。

16、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继续推进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诚信自律、服务能力建设。

17、严格社会组织执法监督。严厉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建立健全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审计。

八、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18、持续规范地名管理。持续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深入推进地名文化宣传和保护工作,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和界线联检工作。

九、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19、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开展救助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组织 “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活动。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完善制度措施、健全责任体系、加强救助托养机构监督。组织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20、加快殡葬领域改革步伐。指导全市推进殡葬管理改革,加强区域性殡葬设施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好市殡仪馆新馆建设项目,2020年底基本建成。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善殡葬惠民政策体系,深入开展殡葬政策法规宣传,移风易俗,破除丧葬陋习,引导树立文明殡葬、绿色殡葬新风,力争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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