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乱象整顿典型案例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6-08-24 16:10 作者: 来源:益阳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纵深推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整顿工作,强化警示震慑,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现就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益阳市音乐家协会

违规设置“钢琴学会”等13个分会案例

经查,益阳市音乐家协会擅自设立“钢琴学会”“声乐学会”“古筝学会”“二胡学会”“管乐学会”“弦乐学会”“合唱学会”“民族管乐学会”“电子键盘学会”“音乐创作学会”“打击乐学会”“民族弹拨乐学会”“吉他学会”等13个分会,在各分会设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成立理事会,面向社会发展会员,开展活动。

益阳市音乐家协会设置上述13个分会,未到民政部门备案,属于擅自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且其名称设置不符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分支机构不得以中心、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之规定;其负责人配置不符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称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之规定;其组织架构设置不符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分支机构不得设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社会团体的组织架构”之规定。

益阳市民政局已责令益阳市音乐家协会限期整改,要求其依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分支机构命名、负责人配置及组织架构设置,并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规范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