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民政局发文加强市本级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
发布时间:2024-05-24 14:49 作者:汤文彬 来源:益阳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益阳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加强益阳市福寿陵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市本级新建成的城市公益性公墓——益阳市福寿陵园(以下简称“福寿陵园”)销售、收费、日常管理、行业监管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更好发挥公墓公益属性,切实保障逝有所安

“福寿陵园”由益阳市城投集团筹资建设、运营,占地62.29亩,规划建设墓位1.9万个,实行分期建设,公墓一期1000个墓位于20244月投入使用。益阳市民政局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结合实际及时出台管理新规。

《通知》明确“福寿陵园”主要服务赫山区、资阳区和益阳高新区城镇户籍的居民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得跨区域、超范围销售墓位办理人(指逝者亲属或者与逝者有其他特定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墓位时应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安葬者的生前户籍证明材料、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选取墓位采用电脑随机出号的方式,办理人不得随意选择墓位

在费用方面,《通知》明确“福寿陵园”严格执行市发改部门核定的现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其中墓穴费、安葬费、墓位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墓碑刻字等延伸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墓位单次使用周期不超过20年。公墓运营单位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通知办理人办理续用手续,办理人应一次性续缴20年墓位维护管理费。经通知逾期6个月未办理或者经公告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的,由公墓运营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和殡葬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通知》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倒卖已出售的墓位。骨灰安葬办理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不得自行改建墓位,不得更改墓穴朝向和墓具大小、高度,严禁使用立碑,严禁擅自硬化等。

此外,《通知》还对“福寿陵园”内部安全管理、祭扫服务管理、档案管理、公墓年检等方面进行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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