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享受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有关规定

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 发布时间:2022-07-08   点击数:3029 作者: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十六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10天育儿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湖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15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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