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YCR-2011-03001
关于印发《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经贸)局、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益阳建设,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益政办函[2011] 号文件)要求,编制《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现将该目录印发你们。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目 录
第一部分 电力行政执法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六条
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条
4、《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条
5、《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
6、《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7、《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第九条
8、《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第五条
9、《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五条
10、《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6.04.01 |
行 政 法 规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1998.01.07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国务院 |
1996.09.01 |
|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93.11.01 |
|
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 |
2008.09.28 |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
国家经贸委 |
1999.03.18 |
|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
电力工业部 |
1996.09.01 |
|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 |
电力工业部 |
1996.09.01 |
|
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 |
省人民政府 |
1999.03.01 |
|
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 |
省人民政府 |
2007.03.01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审核
法律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
2、电力进网作业许可
法律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7号)
(二)行政处罚(共15项)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
处罚种类:没收设备、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二条
2、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擅自变更供电营业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三条
(2)《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3、无故拒绝供电或中断供电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四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3)《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六条
4、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
5、盗窃电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
(3)《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4)《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6、未按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力供应业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
(2)《供应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7、擅自伸入或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8、擅自向外转供电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9、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情节显著轻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2)《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10、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1、擅自超合同约定容量用电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2、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用电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3、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4、擅自迁移、更动或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且不构成窃电和超指标用电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供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5、擅自引入、供出电力或者将自备电源擅自并网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三)其他行政行为(共6项)
1、对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爆破或其他作业的行为,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1)《电力法》第六十八条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3)《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4)《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2、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的行为,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1)《电力法》第六十八条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3)《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4)《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3、对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
(2)《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
4、责令停止建设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电力建设项目
法律依据:(1)《电力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5、责令电力企业改正减少农业和农村用电指标的行为
法律依据:(1)《电力法》第六十七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6、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系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的核实
法律依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部分 节能监察行政执法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54条、68条、71条、72条、 82条、83条、84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39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法 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8.04.0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3.01.01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处罚(共4项)
1、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的确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
2、重点用能单位未按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二条
3、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三条
4、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四条
(二)、其他行政行为(共3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或者责令关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
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设备、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
3、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
(三)行政监督检查(共1项)
监督检查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
处罚种类:现场调查,组织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
第三部分 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益阳市管理处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
2.《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 别 |
序 号 |
称 名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行政 法规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
国务院、中央军委 |
1993.09.11 |
部 门 规 章 |
2 |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 |
信息产业部 |
2002.10.01 |
3 |
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 |
信息产业部 |
2001.12.01 |
|
4 |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
信息产业部 |
1999.01.01 |
|
5 |
设置无线电台(站)的收费标准 |
国家计委 财 政 部 国家无委 |
1998.02.19 |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
信息产业部 |
2001.11.12 |
|
政府 规章 |
7 |
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1998.12.11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4项)
1.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无线电频率指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二条
3.无线电台(站)呼号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
4.无线电台(站)变更、停用、撤销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二)行政处罚(共5项)
1.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包括制式电台业余电台、卫星通信网、地球站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电台执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3)《高楼高塔高山设置使用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2.干扰无线电业务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电台执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3)《高楼高塔高山设置使用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3.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信号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电台执照、责令停止运营
法律依据:(1)《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2)《高楼高塔高山设置使用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4.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电台执照
法律依据:(1)《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2)《高楼高塔高山设置使用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5.违法为他人提供“三高”场所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设备、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1)《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2)《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三)行政强制(共2项)
1.查封或者没收擅自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查封或者没收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设备;查封或者没收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设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强制清除在限制设置的“三高”地点设置的、不符合电磁兼容要求且整改无效的无线寻呼发射基站;强制清除在限制设置的“三高”地点擅自设置的无线寻呼发射基站
法律依据:《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四)行政征收(共1项)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条
(2)《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第三条
(3)《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五)行政监督检查(共1项)
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2)《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六)其他行政行为(共1项)
1.对限制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的“三高”地点的备案
法律依据:《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四部分 散装水泥行政执法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益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 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地方性法规 |
1 |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 |
2008.02.01 |
部门 规章 |
1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办法》(财综[2002]23号) |
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 |
2002.4.28 |
2 |
《湖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3]46号) |
省财政厅 省经贸委 |
2003.10.20 |
|
3 |
《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 |
财政部 |
2007.01.09 |
|
4 |
《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湘经信环资[2010]243号) |
湘经信委 |
2010.09.01 |
|
5 |
《关于加强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经信节能[2011]212号) |
湘经信委 |
2011.04.26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项)
项目名称:使用袋装水泥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四条
(二)行政处罚(共1项)
项目名称:违法使用袋装水泥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三条
(三)行政征收(共2项)
项目名称: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法律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湖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03]46号)
征收标准:水泥使用单位:2元/㎡
水泥生产企业:1元/吨
(四)行政监督检查(共1项)
项目名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四条
(五)其他行政行为(共2项)
1、项目名称:预拌砂浆企业备案
法律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湘经信环资[2007]243号)、《关于加强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经信节能[2011]212号)
2、项目名称:预拌混凝土企业备案
法律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关于全市落实《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专题会议纪要(益府阅[2011]42号)
第五部分 益阳市墙改办行政执法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益阳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益编办发[1996]36号,益编办发[2004]49号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地方性法规 |
1 |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 |
省人大 |
2006.10.01 |
部门 规章 |
1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财政部 财综[2007]77号 |
2007.12.17 |
2 |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
省财政厅 湘财综[2008]53号 |
2008.11.30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处罚(共2项)
1、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使用粘土实心砖罚款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
2、项目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缓缴滞纳金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
(2)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二)行政征收(共1项)
项目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法律依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征收标准:10元/㎡
(三)行政监督检查(共1项)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主体工程验收、现场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