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新型工业化技术创新奖励实施细则

来源:益阳门户网 发布时间:2014-12-29   点击数: 作者:市经信委

益阳市新型工业化技术创新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保持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益阳市新型工业化考核奖励办法(修订)》(益新产字[201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认定为准,国家工程技术中心以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准,国家检测中心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国家认监会认定为准,博士后工作站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为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省经信委或省发改委认定为准,省级工程技术中心以省科技厅认定为准。

国家标准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批、编号、发布为准。行业标准以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审批、编号、发布为准。

中国驰名商标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准。湖南省名牌产品以湖南省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审定,以省质监局公示为准。湖南省著名商标以省工商局认定并公示为准。省长质量奖以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议,由省长审定通过后公示为准。

第三条 申请奖励条件

(一)申请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址和纳税必须在益阳市域内,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申请企业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

(三)申请企业获得第二条所指的技术创新机构或荣誉称号。

(四)企业必须是当年和第一次被认定或获得第二条所指的技术创新机构和荣誉称号,复评被认定为技术创新机构和复评获得荣誉称号的除外。

第四条 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或检测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研制的技术标准被批准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湖南省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省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五条 奖励资金在市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中列支,由市推新办和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 申办程序

(一)申请

企业向市推新办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

1、填写《益阳市新型工业化技术创新奖励申请表》(见附表),该申请表可在益阳市经信委网站(http://www.yysjw.gov.cn/)下载。

2、认定或批准的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核对后退回)。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核查

1、由区县(市)发改、科技、质监、工商、人社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定,并在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

2、区县(市)推新办对经过区县(市)主管部门审核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

3、区县(市)推新办审核合格后统一报市推新办。

(三)审定

市直经信、发改、科技、质监、工商、人社等部门对区县(市)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市推新办审定后报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暨重大产业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批准,批准后行文并报市财政局核发奖励资金。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14年12月26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市推新办。

2014年12月26日

益阳市新型工业化技术创新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企业

名称

法人

代表

联系

电话

所在

区县

(市)

联系人

及电话

申请

项目

申请

依据

申请

事由

区县

(市)

主管

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区县

(市)

推新

办意

年 月 日

市直

主管

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市推

新办

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