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地址:益阳市赫山区梓山西路8号市政府2号楼
办公电话:0737-27658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第二条 益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中共益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办)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接受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军民融合发展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的配套措施并监督执行,研究规划全市产业投资布局,指导全市工业产业优化升级;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联系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市国资委负责的除外)法律顾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维稳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工作,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指导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拟订促进全市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全民创业。
(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九)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管理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和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依法监管信息服务市场。
(十一)负责组织拟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政策,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相关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装备工业和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冶金(含黄金)、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炼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拟订有关工业行业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
(十三)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才开发与培训工作;开展人力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综治、信访、接待、政务公开和重大事项及决定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车辆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行政审批改革科)。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汇总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数据,拟订加速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组织实施重大产业课题调研;参与编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重大投资项目审核。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综合信息、宣传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和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统筹协调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三)运行监测协调科。负责工业经济运行日常调节,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的近期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
(四)投资规划与科技科(产业合作交流科)。拟订工业经济中长期投资规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投资状况;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立项争资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承办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和备案工作;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产学研合作。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产能合作和产业对接合作、国内区域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利用外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先进制造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综合分析并协调全市工业节能;组织实施全市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组织申报国家和省节能奖励和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参与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工作;分析工业行业能源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工业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开展工业节能宣传及相关交流与合作;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六)军民融合产业科(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办秘书科)。负责协调推进军民工业融合,组织引导市内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及产业化;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原材料与消费品工业科(医药食品工业科)。负责冶金、有色、黄金、稀土、化工、建材、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和家电等工业行业管理;组织拟订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相关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推进品牌建设;指导相关企业调整和重组,推动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产业发展,监测分析和调控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参与相关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禁止化学武器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农药准入管理事项。
(八)装备工业科。负责装备、民用船舶、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工业行业管理;组织拟订相关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相关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相关工业企业调整和重组,推动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产业发展,监测分析和调控相关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参与相关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九)电子通信产业科。负责电子通信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组织拟订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实施电子通信、软件信息服务产业等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相关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行业统计汇总与分析工作。
(十)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科。负责组织拟订数字经济产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并推广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标准,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进发展工业电子商务;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指导实施工业信息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负责国防动员信息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产业集聚推进科。负责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拟订并协调实施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指导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产业规划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产业规划和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建设。
(十二)中小企业科。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和服务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情况;拟订政策重点扶持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与协调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工作;指导协调企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电力运行科。承担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编制并实施全市年度发用电计划;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促进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社会节约用电;参与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无线电管理科。负责无线电频率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组织辖区内无线电监测、电磁环境测试、无线电设备检测、技术审查、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指导、检查无线电通信保密与台站安全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辖区内无线电管制。
(十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工程系列的职称评审;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人才开发、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关心下一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