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3-29 16:07     来源:局质量安全科 作者:     [字体:  ]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益阳高新区开发建设局,市质安监站:

为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整治,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效应,“以案示警”,举一反三,全面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确保取得更好工作实效,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常德市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采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案

(一)基本情况。常德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20241225日在益阳市资阳区某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工地30平方米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且未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1200平方米施工地面未及时冲洗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该单位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三)处理结果。鉴于某单位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已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按要求整改到位,根据《益阳市城市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年版)》第85.1.1条之规定,决定对常德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二、湖南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未采取装修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案

(一)基本情况。湖南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20241226日在益阳市某项目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工地540平方米裸土未采取覆盖、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该单位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三)处理结果。鉴于某单位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已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按要求整改到位,根据《益阳市城市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年版)》第85.1.1条之规定,决定对湖南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3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