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挂靠典型案例
案件名称:安化县梅城镇某项目违法挂靠案
项目名称:安化县梅城镇某项目
违法主体:安化县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刘某(企业、个人)
违法事实:刘某在梅城镇某项目存在违法挂靠行为,该案由县纪委紫云村专案组移送安化县城管执法局处理,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经调查核实,梅城镇某项目由某公司中标后,由刘某挂靠该公司独自承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安化县城管执法局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和2020年5月18日的行政执法例会的精神进行处罚。会议根据县纪委的建议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考虑该案没有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便于该企业今年疫情后复工复产的实际情况,会议一致同意对该公司免于处罚,并对该公司法人进行约谈。
查处情况:刘某于2019年7月挂靠安化县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承建梅城镇某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作出对刘某罚款96253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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