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典型案例(第五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11 08:50     来源: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作者:     [字体:  ]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益阳高新区开发建设局,市质安监站:
    为持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整治,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效应,“以案示警”,举一反三,全面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确保取得更好工作实效,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益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建设施工扬尘治理案
    (一)基本情况。益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7日在益阳市某学生公寓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工地未采取开启雾炮、喷淋等洒水抑尘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洒水抑尘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三)处理结果。鉴于该单位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已采取有效抑尘防尘降尘措施按要求整改到位,根据《益阳市城市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年版)》第85.1.1条之规定,决定对益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二、益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建设施工扬尘治理案
    (一)基本情况。益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在益阳某加油站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工地大量裸露土未覆盖,道路路面积尘严重等现象,施工区域未采取开启雾炮等洒水抑尘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洒水抑尘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三)处理结果。鉴于该单位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已采取有效抑尘防尘降尘措施按要求整改到位,根据《益阳市城市综合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2021年版)》第85.1.1条之规定,决定对益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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