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听证会上代表们所提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研究现回复如下:
1、政协代表金辉同志的意见回复;
关于“设计层面进一步优化,与实际操作相差大”的意见,我们会认真研究,予以改进。
关于“材料方面,不便于操作;施工方面,流程缩减,材料压缩”的意见 ,影响房屋质量安全问题,不予采纳。
2、人大代表邓瑛同志的意见回复;
关于“购买服务,进一步提升专业技能”的意见,我们将与财政部门沟通,如财政允许,我们将此意见作一定修改。
3、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李国江同志的意见回复;
关于“属地管理,乡镇村民建设是真空区,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我们认为,乡镇要加强力量,引进人才,抓实村民建房质量管理。
关于“超过300m2面积不受监应明确”的意见违反《建筑法》第 7 条,不予采纳。
4、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李勇同志的意见回复;
关于“把职能放在一个部门,协调难,操作难”的意见,我们认为,农村房屋建设的行政审批权已下放到了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监管,严把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关。
关于实施“6”到场制度,专业人员缺乏,难以执行的意见,我们认为,“6”到场制度是确保农村住房建设各个重要环节质量的关键,不能以专业人员缺乏而不落实到位。
关于“建筑工匠,加强培训”的意见,我们予以采纳。
5、街道代表蒋俊同志的意见回复;
关于“制定工作措施,建议购买建筑施工安全险”的意见,我们予以采纳。
6、居民代表熊燕同志的意见回复;
关于“办法出台后,是否会提高建房成本”的意见,我们认为,如果建房严格按图纸施工,不偷工减料,肯定比传统建房的成本要搞,但确保了建房的质量和安全。
7、村委代表文正书同志的意见回复;
关于“规划设计、规划选址、村民不配合和质量安全存在基础不达标”的意见,我们要积极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加大宣传农村标准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依法依规审批农村建房,对乱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
8、专家代表张四美同志的意见回复;
关于“加强选址,避开自然灾害区域;加强人员管理和人员培训,加强专业指导”的意见,我们予以采纳。
关于“应该规定农村住房的使用年限”的意见,我们认为,不是本办法的内容,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