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一非法储存液化气瓶储存点
发布时间: 2025-05-26 18:59     来源:局公用事业科 作者:     [字体:  ]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在传统佳节——端午节即将来临之际,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5月26日,我局联合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了笔架山乡上新桥村的一处非法储存液化气瓶储存点。

当日,我局公用事业科接到举报,反映在笔架山乡上新桥村村民徐某华在自家非法储存、经营液化气钢瓶,并且存在倒灌气行为。接到举报后,我局迅速联合赫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立即赶到液化气瓶存放地徐某华家中。经现场核查,发现徐某华家中存放15kg液化气钢瓶31个(其中实瓶4个,空瓶27个)以及倒气管1根,并且现场正在进行倒灌气。

工作人员立即将现场液化气钢瓶安全转移至合法合规燃气站点内暂存,对违法储存、经营行为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并移交赫山区执法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处理。

我局再次提醒市民,任何个人或单位在未取得任何经营、储存、运输资质,未经审批程序,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私自储存液化气瓶,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且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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