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和质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27 16:24     来源:局建筑行业发展与市场监管科 作者:     [字体:  ]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各方: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市场行为,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就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和质量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资质,并在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按标准组织生产。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而生产、销售混凝土的企业,属于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二、预拌混凝土使用的各方单位要依法采购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产品。《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第六条明确规定,“采购单位应当向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生产企业采购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当在预拌混凝土进场前,查验生产企业的资质证书,严禁无相应资质或处于停业整顿期内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进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同时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使用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生产的混凝土,或以违法分包形式将预拌混凝土专业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企业,均属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为保障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各相关单位合法权益,截至2026年5月27日符合我市预拌混凝土产业规划布点且已办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供各方选用。同时,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名录相关信息,在我局官方网站及时动态更新发布,供各方查阅选用。
    三、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质量首要主体责任,严禁选用、采购和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严禁施工企业采购使用 “无资质企业、挂靠其他有资质企业、委托无资质企业代为生产” 的预拌混凝土;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职把关,坚决杜绝不合格混凝土进场使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内使用预拌混凝土行为监管,杜绝使用非法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特别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要提请审计部门将其纳入各地审计的重点内容。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肃追责。


附件:益阳市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名单(45家)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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