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听证会代表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 2025-03-26 15:49     来源:局住房保障科 作者:     [字体:  ]

 

一、汤琳(市人大代表,市人大资环委副主任):1、根据国办发〔202122号和湘建保〔20222号的规定,明确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能职责。已采纳。2、建议完善细化项目认定的流程和内容,更具操作性。已采纳。3、建议整合第三条和第八条,第五条第(三)项与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相关内容。未采纳。相关条款为取消优惠政策与享受政策之不同情形表述。4、建议厘清“准入”“退出”的内容。已采纳。5、建议修改、完善、规范相关表述。已采纳。

二、莫岚市政协委员,市资规局一级主任科员):1、各职能部门职责需明确。已采纳。2、消防安全等需明确职能部门。已采纳。第三十五条已明确。3、项目认定需补充项目认定书。已采纳。4、项目办理手续需明确。未采纳。新建类、改造类、转化类项目项目认定所需资料不一,由县市区自行制定,办法不做明确。5、支持政策第十二条按照规划范围明确上限。未采纳。已明确配套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6、对虚假提供资料必须要有必要的惩罚措施。未采纳。已有强制腾退、负面清单管理、信用档案管理等措施。

三、罗星亮(园区企业代表,华盛创业园住房管理员):无意见。

四、陈虹(平台公司代表,市国资委银湘集团公司物业部部长):进一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必须提供的具体资料、退出管理的清退工作实施具体细则。未采纳。办法准入管理和退出管理两章均已体现。

五、彭饶(企事业单位代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租赁科副科长):市本级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一步明确市住保中心的主体职能职责。未采纳。市本级项目纳入三区属地管理。

六、彭亦斌(街道代表,金银山街道办事处建设事务中心主任):1、明确公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差别,主体责任是谁?未采纳。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我市政策中均已有明确概念表述。2、引导开发企业、改制企业、停滞楼盘参与。已采纳。3、明确建筑面积公摊比例或按套内面积计算。已采纳。第十九条已明确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4、第二十四条操作难。要方便不会用电脑的人申请。未采纳。该条已明确线下、线上两个通道均可申请。

七、符浩强(社区代表,粟公港社区党总支书记):1、加强管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地把保障性住房下放到刚需人群手中。已采纳。第二十二条已明确申请条件。2、加大力度,向破产改制企业困难职工倾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部分采纳。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租赁供应的问题,租金较公租房也要高。破产改制企业困难职工符合条件的建议申请公租房或公租房租赁补贴。

八、程薇(引进人才代表,长春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局长助理):1、扩大供给,灵活房源渠道。2、优化选址,完善交通配套。3、严控质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4、政策联动,增强人才黏性。已采纳。

九、周波(新市民年青人代表,安化县大福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第十条与第二十三条引进人才合并。未采纳。第十条针对建设筹集环节,第二十三条针对准入分配环节。2、第二十三条优先人群扩大,增加烈士遗属、见义勇为人员、基层医生等工作人员。已采纳。3、建立轮候库制度。已采纳。轮候库属于全省线上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平台功能之一。

十、曾儒臻(新市民年青人代表):无意见。

十一、陈世鸿(新市民年青人代表):1、办法执行过程中严格管理,避免道德风险,发现问题进一步完善。2、后续加大宣传力度。已采纳。

  


20253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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