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事由
《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二、听证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时 间:2023年4月21日14点30分
地 点:市住建局617会议室
听证主持:罗 浩
听证陈述:刘晔晖
听证记录:李思芊
听证代表:徐 静、郭 峰、李 明、周卫国、黄 亮、刘楚一、汤 炅、徐华丽、石 宇、苟晓峰、曾 佳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建议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认为《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必要性,意见和建议归纳如下:
1.保障对象问题:明确对未满18周岁低保人群的保障方式;明确乡镇可参照执行。
2.办理流程问题:街道、社区受理审核简化、合并,节约时间,减少工作量。
3.资金保障问题:将政府投资与社会资本投资区分开来。
4.年审问题:考虑年审工作量较大,参考陕西省宝鸡市做法,改为三年一审,或将授权其他单位,并公示年审结果。
5.宣传问题:要充分考虑低收入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式。
6.新旧制度空窗期问题:新旧制度相隔近10年时间,要有效处理好空窗期政策指导和管理可能出现的遗留问题。
四、主持人、陈述人回复说明
1.保障对象问题:文件已明确对未满18周岁低保人群的保障方式;乡镇以及县市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细则。
2.办理流程问题:文件所涉及的保障群体大,多轮审核、公示有利于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了保障对象的准确性;社区随时受理问题,后期将通过现代技术手段完善工作流程。
3.资金保障问题:后续将对文稿进一步优化,避免产生歧义。
4.年审问题:年审制度作为常态化管理手段之一,后期将进一步研究,使得“常态化管理”更为完善。
5.宣传问题:将加大《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多途径、多方式的开展宣传。
6.新旧制度空窗期问题:原有《实施细则》的发布时间虽然为2012年,但国家、省级层面一直有相关政策依据,有上位法参考,政策执行未有偏差;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将通过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予以清退。
附件:1、听证会记录
2、听证会报名表
附件1
《益阳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听证会记录
听证时间:2023年4月21日14点30分
听证地点:市住建局617会议室
听证主持:罗 浩
听证陈述:刘晔晖
听证记录:李思芊
听证代表:徐 静、郭 峰、李 明、周卫国、黄 亮、刘楚一、汤 炅、徐华丽、石 宇、苟晓峰、曾 佳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
为切实加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提升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水平,市住建局和市住保中心联合起草了《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为确保决策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召开听证会。
首先将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人员向大家作个介绍,本次听证由罗浩同志担任主持人,刘晔晖同志担任陈述人,李思芊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魁总结讲话。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代表11人。按照《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有自愿申请参加和邀请参加。听证代表分别是徐静、郭峰、李明、周卫国、黄亮、刘楚一、汤炅、徐华丽、石宇、苟晓峰、曾佳。本次听证会应到会听证代表11人,到会11人,符合规定。
按照《益阳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听证会按下列议程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
(二)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刘晔晖作听证事项陈述;
(三)听证代表发表意见;
(四)承办机构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解释说明;
(五)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魁讲话;
(六)听证代表确认听证会记录并签字;
(七)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宣布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会议纪律
(一)请各位代表关闭手机或者将其设置为震动。
(二)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和采访。
(三)听证会代表的发言,由工作人员当场记录后交代表审阅,如无异议,请代表们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意事项
(一)每位代表发言时间一般控制在5分钟以内。
(二)代表发言时,请先介绍姓名、单位和职业。请围绕会议主题,简明扼要地阐明自己的观点,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如需对发言内容进行补充,可将需要补充的观点、内容、建议和意见等填写在意见单上,会后提交给听证记录人员。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刘晔晖对《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二、陈述人: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就《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听证事项作如下陈述,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是政策出台的必要性。
(一)上级政策有要求。国家住建部分别于2012年、2019年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特别是2021年省住建厅印发的《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租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租金管理、盘活处置等作出了新的规定,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根据该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工作实际有需要。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对市本级公租房建设、分配和运营管理情况开展了深入调研,发现,市本级公租房建设管理存在管理分散、资金短缺、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2022年8月13日,时任益阳市长的陈竞同志批示“就全市公租房乱象全面排查整治,并要加强制度建设”。而目前我市2012年出台的《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需要,急需出台新的政策性指导文件。
二是法律法规依据。
(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三)《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四)《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五)《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益政办发〔2012〕10号)。
三是过程的合法性。
去年8月份,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后,我局会同市住保中心成立专班,研究起草《实施细则》,主要领导多次组织机关科室、局属二级单位主持召开专题研究讨论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向三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致函征求了意见。
今年,我局会同市住保中心按程序组织了专家论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多轮修改形成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邀请大家听证,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四是主要内容和亮点。
《实施细则》从法律法规文件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保障对象及要求、保障方式、办理流程及要求、政策支持、后续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行性。
《实施细则》共二十六条,主要明确了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对象、方式及标准,申请与审核,分配与管理,资产与权属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
第一条至第四条。《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明确组织领导机构、实施机构、责任主体、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区政府(管委会)的属地管理职责。
第五条至第十条。明确保障方式,规定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保障方式重点、租赁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结合国家、省、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青年发展型城市试点、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等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实施细则》对保障对象范围予以放宽。
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明确申请对象、申请条件和审核流程,规定联合审核部门责任。
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分配流程、轮候期、分配方案制定和后续物业管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明确资金保障。
第二十四条。明确诚信要求。
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执行范围、生效时间。
三、听证代表:
(一)律师代表曾佳:《实施细则》出台对于解决益阳困难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出台的非常及时,我认为在《实施细则》在合法性方面,合乎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精神的规定,在合法性上面没有问题。在可行性方面,可操作性比较强,并且有一定的制度创新,比如说在办理程序方面,省级办法规定初审受理机构时街道办事处,但是《实施细则》考虑了本地实际,将初审机构放在了社区,对于申请人资格掌握了第一手信息,初审复核下沉到了社区街道,我认为创新性非常好。
(二)住户代表石宇:《实施细则》的出台是益阳市政府对引进人才、吸引人才的惠民举措,也是务实举措,对于我们企业来说,这个政策也能为我们企业在益阳安心发展提供了保障,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实施细则》出台是一个创新举措,支持。
(三)街道代表汤炅:对于相对街道一级,有个申请条件提出看法,有的保障对象是低保户但是未满18岁,这种情况如何申请享受公租房?像这种特殊情况是否考虑放宽?在13条中,社区、街道受理申请要求随时申请,是否可以按照季度或者一定的时间点来公示?
(四)实施单位代表黄亮:《实施细则》出台很有必要,更加便捷方便。建议,为了节约时间,社区和街道是否可以只进行公示一次。
(五)部门代表李明:第三条职责分工中“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核登记、实物配租及公共租赁住房对象档案建立、管理工作……”与第十四条“各实施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供应对象的申请程序由各实施单位制定。保障对象和轮候对象名单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是否冲突?政府单位投资和社会力量投资概念不一样,建议区分开来。第二十三条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建议表述为“其他资金”。
(六)人大代表徐静:《实施细则》具有保障性和指导性,进一步拓宽了保障对象,办理程序非常高效,明确了工作日。第一个建议:年审制度,是否可以明确将年审工作授权给一个单位,并将年审结果进行公示;第二建议,上一个细则出台是2012年,中间的空白期,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是否仍在享受公租房等遗留问题,针对这类对象是否要进行清退?
(七)政协委员代表郭峰:《实施细则》更为利民、惠民。建议,一是《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后,应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保障对象了解,建议在老旧小区、社区进行宣讲;二是要充分考虑政策的连续性。
(八)部门代表周卫国:赫山区的低收入群体还有很大保障需求量,已经实施保障的群体也很多,所以出台《实施细则》很有必要。我认为《实施细则》很全面,并且有很强的操作性,下一阶段将根据《实施细则》认真开展工作。建议,关于年审制度,赫山区的保障体量非常大,保障对象上万人,如果每年进行年审工作,工作量非常大,比如陕西省宝鸡市的做法就是三年一年审。但是可以随时加强动态管理。同时,赫山区在乡镇也有公租房,是否在最后加一句“乡镇也参照执行”
(九)实施单位代表刘楚一:《实施细则》已经比较完善。
(十)社区代表徐华丽:《实施细则》非常全面,但是对于我们社区来说,困难群体对于公租房廉住房的需求量比较大,希望上级领导更加重视,增加投入。
(十一)住户代表苟晓峰:《实施细则》很扎实,每一条政策依据很充分,操作性很强,对于人才公寓的优化管理和提高环境很有帮助,希望能尽快出台。
四、听证主持人、陈述人解释说明
(一)关于社区的办理程序:我们制定《实施细则》时,要充分考虑到保障群体比较大,关注度高,在程序设定上尽可能公开公平公正,所以设定了几轮公示,并把受理地点放在了社区,因为社区是对困难群体情况最了解。多轮公示可能增加了工作量、操作难度,但也尽可能的保障了保障对象的正确性。但后期会优化程序,通过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来减轻工作量,提高办事效率。关于及时受理和批量处理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上也是进行批量处理的,这个问题也会在系统设计上完善。
(二)关于职责分工的问题,住房保障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关于职责分工,住保工作涉及的部门很多,基于对保障对象符合条件情况的确认,代表们提出职责分工中有交叉,下一步将对文字进行优化。
(三)加大宣传力度的问题,正因为我们面对的是困难群体,受年龄、知识面等方面的影响,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很少去关注。我们会进行多途径宣传,在实际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在有关文件中对宣传工作进行写明。
(四)关于新旧制度的空窗期的问题,市里的文件是2012年制定的,后续市级层面再未出台相应政策。但是国家、省级层面一直有相关文件,有可以依据的上位法,工作中未出现大的偏差,但确实出现了不符合保障的对象,我们开展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后期也会进一步重视,加强常态化动态化管理。
(五)关于年审制度的问题,年审制度也是常态化管理手段之一,这项制度如何执行的更科学高效,后期会进一步研究,但是对于“常态化管理”,我们会在文件里面会进一步完善精准。
(六)关于乡镇管理的问题,文件已写明,各县市区可以参照执行也可以制定自己的实施细则,乡镇从执行层面由各区实施。
五、领导讲话:
(一)该项工作各级各部门都非常重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是一项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工作。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各市州在今年要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对公租房管理批示要“加强制度建设”。
(二)该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租房管理。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在公租房管理中存在保障范围、审请审核程序、退出等方面制度不建全的问题,导致在管理上出现了一些问题。《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出台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公租房管理,对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简化申请审核程等方面都做了规定,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出台非常有必要。
(三)感谢各位听证代表对该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从2023年4月6日发布本次听证会听证公告以来,我们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了相关工作,在各位的大力支持下,听证会得以顺利召开。在会上,刘晔晖同志就《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问题作了政策解读,各位听证代表分别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建议。我认为,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提得很好,在此表示感谢。我们将认真梳理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听证代表意见的采纳情况。
六、主持人:
请各位参会人员在听证笔录上签字;现在宣布会议结束。
附件2
《益阳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听证会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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