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近期,我省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为加强高处坠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省住建厅研究制定了《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十必须”》(以下简称“十必须”),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一、强化思想认识,组织开展培训学习。各地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高处坠落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组织所有监督人员、所有参建人员、所有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十必须”。同时,各在建项目要将“十必须”作为安全生产班前会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排查整治,压紧压实主体责任。针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坠薄弱环节,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各监督机构、在建工程各责任主体按照企业自查、行业互查、专家诊查,问题曝光“三查一曝光”要求,专项开展一次高坠安全治理和隐患排查整治,从根本上消除高坠事故隐患。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不到位等情形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做好宣传公告。各监督机构在严格遵照执行的同时,立即将“十必须”传达下发至辖区内各在建项目,督促项目参建主体、作业人员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全力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督促各在建项目将“十必须”张贴在项目门口、高处作业风险隐患作业面醒目位置。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
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十必须”
一、必须实施职业禁忌限制。对进场作业人员应进行全覆盖体检筛查,严禁患有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疾病或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相关工作;饮酒、突发身体不适、精神异常等不得上岗。
二、必须确保持证上岗作业。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加强对资格证书延期、继续教育情况的管理。
三、必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施工中凡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消除高处坠落隐患的具体做法。
四、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强化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教育培训,将预防高坠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至所有进场作业人员,严格落实“一会三卡”制度,加强班前会管理,掌握各班组当天作业人员、工作内容和安全风险点,发放安全防护用品,针对性开展再教育再交底。
五、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应配备防滑鞋,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临边、洞口必须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规定设置防护门、防护栏杆和盖板等;在建筑物楼层、屋面等临边进行砌筑、抹灰、门窗和设备安装等作业时,必须提供可系挂安全带的牢靠装置;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验收记录;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合格证明、安全防护设施等。对现场因施工工序等原因需要临时拆除防护设施的,要设置醒目的警示隔离措施并加强巡查管理。积极推广应用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安全防护设施,鼓励使用智能安全锁、临边红外线报警系统等新技术。
七、必须严控高处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工程进度一致;应合理进行施工组织,避免不必要的交叉作业;时刻关注气候及施工环境变化,必须把好夜间施工照明和登高作业气候关,遇有雨雪、雷电、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或夜间没有足够照明等,不得进行室外高处作业。
八、必须进行旁站监督管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留存照片、影像资料及台账并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未开展安全巡查、安全作业条件不满足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展高处作业。 监理单位对安全风险高的脚手架(含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吊篮)搭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钢结构施工、使用移动式操作平台、登高车高处作业等关键部位、关键节点应全过程旁站监理,督促作业人员履行自我安全防护义务,发现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防护用品佩戴不到位等应立即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风险并履行报告制度。
九、必须严格落实处罚措施。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预防高坠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关于分包单位、班组、作业人员的奖惩制度和措施,层层分解压实责任落实到人;住建主管部门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和高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以及施工、监理单位履职等情况,对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防护用品佩戴不到位、巡查监理不到位等一律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落实整改的,一律记录上报不良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未严格履行预防高坠职责、未落实安全管理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实施或移送处罚。针对不按要求保障安全资金投入、违章违规作业拒不整改、人为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等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构成犯罪的应依法依规实施行刑衔接。
十、必须定期公开曝光案例。各地要定期对涉及高处作业相关的停工整改、行政处罚、“行刑衔接”、事故案例等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曝光,针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制作警示教育片,并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会,形成强有力震慑。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