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全面加强边坡基坑坍塌安全防范,杜绝发生边坡基坑坍塌安全事故,现就防范边坡基坑坍塌事故“十必须”提示如下:
一、必须落实环境调查与勘察。建设单位应在勘察前对基坑或建筑边坡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建设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资料应及时提供给有关单位。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对基坑或建筑边坡工程进行现场勘察,勘察报告应提出深基坑或建筑边坡支护和地下水控制方法的建议,预测基坑开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等。
二、必须严格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基坑(槽)、建筑边坡、管道沟槽等工程进行设计,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图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不得施工。
三、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应按要求并依据设计文件、勘察报告及周边工程环境资料,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须组织专家论证,无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施工。
四、必须严格安全教育交底。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共同签字确认。应严格落实“一会三卡”制度,利用班前会将作业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安全交底,提醒作业人员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
五、必须采取有效降排水措施。开挖前严格按照设计图、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标准规范进行降排水,将地下水降到基坑(槽)底50cm以下方可开挖。施工期间应采取截水、降水、集水明排等方法控制地表水和地下水,及时排出积水,防止积水侵蚀基坑和边坡。当基坑降水引起的地层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时,应采取合理回灌措施减少地层变形量。
六、必须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方案,包括支护、土方开挖顺序等。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支护,严禁超挖;拆除支撑时应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基坑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七、必须严控基坑周边堆载。基坑周边1m范围内不得堆载,3m以内限制堆载。车辆通行尽量远离基坑(槽)边沿,严禁重型机械设备在基坑(槽)周边行驶、停放。当支护设计中已考虑堆载和车辆运行时,其荷载重量和安全距离必须经设计验算确定并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超载。
八、必须按规定开展监测。所有基坑工程、建筑边坡应进行施工监测。按规定必须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
九、必须强化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基坑(槽)、边坡、管道沟槽等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动态巡查安全情况;遇暴雨、洪涝、冰冻等恶劣天气,施工单位应组织对基坑工程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切实消除隐患。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十、必须落实检查验收和设计复核。在基坑或边坡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单位进行基坑或边坡工程施工条件验收。基坑土方开挖及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每个工序施工结束后,应对该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施工工序。对预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基坑工程应提前进行安全评估和设计复核,当设计复核不满足安全指标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加固处理。
请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真落实,并督促各在建项目纳入安全教育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