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十必须”
发布时间: 2024-05-14 09:52     来源:局质量安全科 作者:     [字体:  ]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效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全面加强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就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十必须”提示如下:

一、必须严格动火审批管理。开展电气焊临时动火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实施作业票管理。

二、必须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所有进行电气焊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持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

三、必须确保设备器材完好。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确保电气焊等设备设施完好,必须使用“加芯赋码”电焊机,现场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四、必须严格清理周边可燃物。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周围(含作业点下方)易燃可燃物品,或将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排除消防隐患。

五、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阻隔措施。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动火前必须采取阻隔等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六、必须严格管控易燃易爆物质。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容器、管道,可能形成易燃易爆气体聚集的有限空间等,动火前必须识别风险,排除危险性;有压力或密闭的容器、管道,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七、必须落实特定场所动火作业规定。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严禁开展动火作业;在主要进风井巷动火作业时,必须撤出回风侧的所有人员。

八、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动火作业时,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措施;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九、必须在作业结束后清理检查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检查现场是否残留火种,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十、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动火作业必须制作现场公示牌,标注动火地点、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张贴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现场管理人员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请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真落实,并督促各在建项目纳入安全教育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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